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 2022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前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及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二、《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
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推出前已事先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张 敏:
蒋岩波: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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