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2854 债券简称:19亚迪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亚迪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比亚迪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比亚迪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 亚迪 01”)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4.60%,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至
2.50%。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
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参与回售等
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 亚迪 01”。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19 亚迪 01”的收盘价为人民币 100.10 元/张,投资
者选择回售“19 亚迪 01”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和 2022 年 1
月 21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6、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
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
权。
7、投资者回售的债券享有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期
间的利息。
8、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回售部分债券将按交易
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
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9 亚迪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 亚迪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亚迪 01
3、债券代码:11285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8、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间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
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
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
券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
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60%。
12、起息日:2019 年 2 月 22 日。
13、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2 月 22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2 月 22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
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18、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19 亚迪 01”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保持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
续期后 2 年(即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 2.50%。
三、“19 亚迪 01”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事项的公告安排: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并在回售
申报起始日前共计披露三次。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
售所持有本期债券。
3、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
息)卖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9 亚迪 01”。2022 年 1 月 18 日,“19 亚
迪 01”的收盘价为人民币 100.10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和 2022 年 1
月 21 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人
民币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 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
6、回售登记办法:行使回售权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申报当日
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
登记手续即视为无条件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9、回售转售: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回售部分债
券将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10、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
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期间利
息,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6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的“19 亚迪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6.80 元;扣税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19 亚迪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9 亚迪 01”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
售登记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
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
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
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联系人:秦媛媛
电话:0755-89888888 转 6085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人:王立立
电话:18612924928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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