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资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
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本次薪酬
调整方案的制定、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洪灵
林金桐
钟瑞庆
202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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