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合议庭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计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
贵公司预重整已经超过上述最长期限法院并未受理正式重整,是否意味预重整失败?
ST华闻在互动平台表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现就您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预重整及重整事项尚在推进中,相关进展情况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