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1.15) [2024-11-15] (300240)飞力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2024年11月15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吴有毅先生、董事钱康珉先生、董事金景女士、独立董事赵先德先生、陈江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李卫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2024-11-15] (300240)飞力达: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镭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李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副总裁职务。 李镭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6 年 5 月 18 日)。李镭 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1,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李镭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李镭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财务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镭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卫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李卫月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李卫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财务总监简历 李卫月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2 月生,研究生学历, MPAcc,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2016 年至 2024 年 10 月,李卫月先生 曾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融资中心执行总经理、财经中心副总经理,鑫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四川协鑫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卫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4-10-22] (300240)飞力达: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元 每股净资产: 3.86767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 营业总收入: 50.0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26.20万元 [2024-10-15] (300240)飞力达: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7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及沈黎明(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沈黎明的通知。鉴于姚勤、吴有毅、 沈黎明三人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即将到期。为确保 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三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续签 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1、沈黎明、吴有毅、姚勤三人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 议书》,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地位,该协议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届满。 上述三位原一致行动人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2、截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370,804,050 股,公司控股股 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和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成员未发生变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住所地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1 姚勤 江苏昆山 公司董事长 2 吴有毅 江苏昆山 公司副董事长 3 沈黎明 江苏昆山 公司董事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姚勤 乙方:沈黎明 丙方:吴有毅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存续且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支配上市公司股份期间,甲、乙、丙三方自愿结为一致行动人,在行使上市公司及一致行动企业的股东及董事权利时,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促成: (1)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企业对上市公司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及股东会表决事项(含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事项)持一致意见; (2)一致行动人担任的董事、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企业提名/委派的董事(以下称“相关董事”),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事项持一致意见。 2、各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其根据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所行使的表决权包括其所持全部股权/股份/份额的表决权,前述表决权不可拆分行使。 3、各方同意,甲方为本协议的召集人,负责通知、主持一致行动事项的事先协商。虽经通知但本协议其他各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参加或无法参加协商又未委托他人代理协商的,视为弃权,其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不纳入本协议第四条“各方合计可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统计。 4、各方同意,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企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根据各方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进行投票,若各方就表决、提案、提名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各方可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进行表决,以占各方合计可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所形成的表决意见为最终意见,并在股东会上按照该最终意见进行表决。 5、各方同意,各方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协商沟通,若各方能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在相关董事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董事均须按照各方已形成的一致意见执行;若各方未在会前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或虽经协商但各方不能对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各方一人一票的原则,以占票数过半数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在相关董事对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均须按照该等最终意见执行。 6、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即一致行动期间为 18 个月,到期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姚勤先生、吴有毅先生及沈黎明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2024-09-10]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等,主要为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飞力达供应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 万元,公司为前述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根据太仓飞力 达供应链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79.33%。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80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江苏远洋太海集装箱输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洋太海”)与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签订了编号为 TCLCBAA24039 的订舱代理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太仓飞力达供应链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太仓飞力达供应链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协议的约定,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江苏远洋太海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壹拾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4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9,810.55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45.2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865.29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5%。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履约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08-30] (300240)飞力达: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参与设立了 亭林(昆山)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认缴比例 1.36 %。 二、产业基金延期情况 因目前产业基金尚未退出部分投资项目,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产业基金存续期 2 年,本次延期后,产业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 9 年,经营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9 日。 近期,产业基金已完成合伙协议修订案签署,并于 8 月 29 日取得更新后的营 业执照,合伙协议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第 1.2.5 条 合伙期限:合伙企 第一章第 1.2.5 条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 业的存续期限为【七】年(“存续期”), 的存续期限为【九】年(“存续期”),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二】年。存续 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二】年。存续期的第【一】年至第【三】年为合伙企 期的第【一】年至第【三】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 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 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 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 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 投资。 投资。 第八章第 8.2.2 条 各有限合伙人每年 第八章第8.2.2条 各有限合伙人每年应 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 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业业存续期内,各有限合伙人每年按各自 存续期内,各有限合伙人每年按各自实 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向普通合伙 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向普通合伙人 人支付年度管理费。 支付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的第六 年、第七年、第八年和第九年为延长期, 延长期内,普通合伙人不再收取管理 费。 除以上主要条款变更外,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三、产业基金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产业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亭林(昆山)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及工商备案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2024-08-20] (300240)飞力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6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 [2024-08-20] (300240)飞力达:关于2024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 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约 323.92 万元 ,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3.5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72.59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64.92 合计 -323.92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 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及合理性说明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23.92 万元,将减少本期公 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23.92 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 [2024-08-20] (300240)飞力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77元 每股净资产: 3.87016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营业总收入: 32.7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38.21万元 [2024-08-05] (300240)飞力达: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少于 50 万股,不高于 100 万股。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 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上述公告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做了说明。 3、公司于近日收到耿昊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3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14%。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无其它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耿昊先生增持股数不少于 50 万股,不高于 100 万 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6、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此期间,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成交均价 增持数量(股) 增持金额(元) (元/股) 耿昊 集中竞价 2024/2/7 4.10 520,000.00 2,132,000.00 集中竞价 2024/2/8 4.08 10,000.00 40,800.00 合计 530,000.00 2,172,800.00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直接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680,000 2.34% 9,210,000 2.48% 耿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70,000 0.58% 2,302,500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10,000 1.76% 6,907,500 1.86% 合计 8,680,000 2.34% 9,210,000 2.48% 注:公司股本结构受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事项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 370,770,200 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增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实际增持股份数量符合增持计划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所得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 [2024-08-01]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等,主要为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利航达供应链(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航达供应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利航达供应链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 万元。根据利航达供应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数据显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84.89%。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60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上海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诚”)与利航达供应链签订了编号为 JC/HTNBA010C 01221 的海运出口订舱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利航供应链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保证责任,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利航供应链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协议的约定,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上海锦诚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壹拾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4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9,730.55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865.2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865.29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9%。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融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公司披露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履约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2024-07-30] (300240)飞力达: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 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5日和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同芯”)因投资建设“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需要,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含4年)。为保障东莞同芯资金需求及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东莞同芯此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东莞同芯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东莞同芯与东莞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向东莞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29,800 万元,贷款支用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2027 年 7 月 15 日,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4 年。东莞同芯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 权为抵押物,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公司与东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9,800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担保金额:29,800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29,8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延迟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3年。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抵押物:土地使用权 2、最高债权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68,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融资性担保额度46,300万元(含本次担保),非融资性担保额度22,000万元。占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6.29%,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7.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0,170.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89%。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东莞同芯与东莞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2. 公司与东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2024-07-23] (300240)飞力达: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6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 续两个交易日(2024 年 7 月 22 日、2024 年 7 月 2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上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电话、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过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预计将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披 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核算尚在进行中,且未曾向第三方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4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2024-07-22] (300240)飞力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6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14:00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5 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合计159,309,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合计158,992,10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1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合计3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姚勤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20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6%;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54%;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47%;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19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7%;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393%;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7%;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季峰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2024-07-18]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等,主要为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力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东莞飞力达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根据东莞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数据显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70.37%。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仓库租赁保证金)。 (2).担保金额: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东莞港百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港百兴”)与东莞飞力达签订了编号为 BX-2023-WH004 的百兴物流中心仓库租赁合同,建行昆山分行就东莞飞力达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保证责任,在保函有效期内,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东莞港百兴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书面单据后壹拾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4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0,170.55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305.2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865.29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9%。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融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公司披露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履约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 [2024-07-06] (300240)飞力达: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监事郭秀君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监事郭秀君女士、于玉兰女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同芯”) “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实施计划,东莞同芯拟向东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 期限不超过4年(含4年)。公司拟为东莞同芯的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东 莞同芯以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项目贷款办理抵押。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5日 [2024-07-06] (300240)飞力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2024年7月5日 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 人(其中副董事长吴有毅先生、独立董事蒋德权先生、赵先德先生以通讯的方式 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飞 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 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征询 股东意见,由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推荐,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金景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金景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职务。上述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张瑜女 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本次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披露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董事耿昊先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 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 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同芯”) “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实施计划,东莞同芯拟向东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 期限不超过4年(含4年)。公司拟为东莞同芯的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东 莞同芯以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项目贷款办理抵押。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14时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 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2024-07-06] (300240)飞力达: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6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4 年 7 月 22 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 2.00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7 月 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 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2024年7月18日 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见附件 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瑜 联系电话:0512-55278563 传真号码:0512-55278558 邮寄地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见附 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40 2、投票简称:飞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前述各项议案,填报表决意 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 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江苏飞力达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 √ 2.00 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号码或注册号: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 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2024-07-06] (300240)飞力达: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辞职的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唐烨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其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并一同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唐烨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其他 任何职务。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唐烨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唐烨先生的 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唐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唐烨先 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征询股东 意见,由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推荐,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金景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景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 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上述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景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职于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 2013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任监察审计部监察室主 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战略 与投资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2024-07-06] (300240)飞力达: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同芯”) 因投资建设“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需要,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期 限不超过4年(含4年),东莞同芯本次贷款主要用于“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 散中心项目”建设。为保障东莞同芯资金需求及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东莞同 芯此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拟以东莞同芯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实际 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东莞同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 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帆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保税环路2号5号楼710室 成立日期 2023年6月7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是否提供反担保 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095,069.87 132,193,426.74 负债总额 87,910.98 12,196,046.9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87,910.98 12,196,046.92 净资产 120,007,158.89 119,997,379.82 资产负债率 0.07% 9.23%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7,535.67 -9,779.07 净利润 7,158.89 -9,779.07 注:东莞同芯自2023年6月成立至今尚未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事项: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 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 担保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 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项目贷款有利于保障“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 心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东莞同芯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 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同比 例担保,也不涉及反担保。公司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 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能够有效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68,3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其中融资性担保额度46,300万元(含本次担保),非融资性担保额度22,000万元。 占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46.29%, 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7.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570.55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84%。公司对外担保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2024-07-01] (300240)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5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 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于近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2024年资助资金人民币1,8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得补助 提供补 收到补贴 补助 金额 与资产/ 是否具 是否与公 补助依据 收益相 有可持 司日常经 号 的主体 助的主 时间 续性 营活动相 形式 (万元) 关 体 现金 1,812 资助项目 关 飞力达物 业务相 2024 年 与收益 1 流(深圳) 关政府 06 月 28 相关 否 是 有限公司 部门 日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 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4年其他收益,预计 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12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 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 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 [2024-06-07] (300240)飞力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5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股本总数为370,770,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61,553.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 2024年4月19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370,770,2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6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 08*****560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922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姚勤、李娜 咨询电话:0512—55278689 传真电话:0512—552785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4-06-03]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主要为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根据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71.27%。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证。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与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030104-2024 的海运出口操作付费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外轮代理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壹拾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4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0,220.55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355.2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865.29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3%。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融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公司披露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履约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2024-05-20] (300240)飞力达: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5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童少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童少波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童少波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童少波先生原定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童少波先生本人及配偶和其他关联人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童少波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童少波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暂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姚勤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电话:0512-55278563 传真:0512-55278558 电子信箱:dshmsc@feilik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玫瑰路 999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2024-05-17] (300240)飞力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5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合计159,010,203股,占公司总股本370,770,200股的42.886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合计125,003,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1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合计34,006,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1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姚勤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010,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陈江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童少波先生代独立董事赵先德先生、蒋德权先生、赵子夜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010,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00股,占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010,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010,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010,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00股,占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010,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010,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010,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010,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010,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010,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2024-05-14] (300240)飞力达: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5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5 月 10 日,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回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授权。 2023 年 7 月 7 日,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实施<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4〕7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该警示函属于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使得公司不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基于前述情形,公司经与保荐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 三、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也将积极推进开展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2024-05-06] (300240)飞力达: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耿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拟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少于 50 万股,不高于 100 万股。 2、公司于近日收到耿昊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3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14%。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 2、本次增持主体耿昊先生在 2024 年 2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 划的告知函》。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在此期间,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53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增持金额 2,172,800 元。 3、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耿昊先生增持股数不少于 50 万股,不高于 100 万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6、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此期间,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成交均价 增持数量(股) 增持金额(元) (元/股) 耿昊 集中竞价 2024/2/7 4.10 520,000.00 2,132,000.00 集中竞价 2024/2/8 4.08 10,000.00 40,800.00 合计 530,000.00 2,172,800.00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直接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680,000 2.34% 9,210,000 2.48% 耿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70,000 0.58% 2,302,500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10,000 1.76% 6,907,500 1.86% 合计 8,680,000 2.34% 9,210,000 2.48% 注:公司股本结构受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事项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 370,770,200 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 [2024-04-24]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4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担保业务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30),现对上述公告中“被担保方”内容信息进行补充,补充后具体内容如下(补充部分见斜体加粗字体): 一、担保基本情况 1、担保类型 公司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划分为融资性担保与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公司为境内、外子公司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等提供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等。 本次担保额度为非融资性担保额度,主要为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截至2023年末,公司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14,406.07万元,2024年非融资性担保总额度拟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 2、担保方及被担保方 担保方:公司及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经存在过担保事项或预计需要进行被担保但不限于附件中列示的子公司。且被担保方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3、担保金额 本年度非融资性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66%,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74%。上述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2024 年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年末担保余 拟担保 上市公司最 是否 股比例 额 额度 近一期净资 关联 产比例 公司及 资产负债率为 70% 公司及合并 合并报 以上(含)的子公 报表范围内 10,696.76 15,000 8.63% 否 表范围 司 子公司 内子公 资产负债率低于 公司及合并 司 70%的子公司 报表范围内 3,709.31 7,000 4.03% 否 子公司 合计 14,406.07 22,000 12.66% 4、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等。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 7、审批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7,362.07万元,占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99%,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53%。其中融资性担保金额2,956.00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金额 14,406.07万元。若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38,500 万元,其中融资性担保额度16,500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额度22,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占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16%,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04%。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融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公司披露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 2024 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事项,能够支持子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法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序 公司持 注册资本 成立时 人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营业范围 号 股比例 (万元) 间 代 净利 净利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表 润 润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 中国(上海)自 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业务(除危险品),商务咨询 上海飞力达 由贸易试验 耿 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 1 国际物流有 100% 2000 2009- 区富特西二 71,330.1, 17,844.2 294,090.50 2,738. 63,317.5 18,191.21 153,977.2 1,233 [2024-04-24] (300240)飞力达: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4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2024-033),现对上述公告内容中的“预计财务资助情况之(4)”及财务资助对象(明细附件)进行补充,补充后具体内容如下(补充部分见斜体加粗字体): 一、预计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具体公司明细见附件):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拟提供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其出资比例详见附件。公司要求对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相应提供财务 资助。 公司将确保任一时点的实际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财务资助额度: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 为17,995.61万元,2024年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20,000万元, 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为11.51%,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21%。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资助额度 是 截至 2023 年 财务资 财务资助方持 2024 年拟提供 占上市公司最 否 被财务资助方 末财务资助 助方 股比例 财务资助额度 近一期净资产 关 余额 比例 联 公司及合并报 公司及 资产负债率低于 表范围内控股 500.00 1,500.00 0.86% 否 合并报 70%的子公司 子公司 表范围 资产负债率为 70% 公司及合并报 内子公 以上(含)的子公 表范围内控股 17,495.61 18,500.00 10.65% 否 司 司 子公司 合计 17,995.61 20,000.00 11.51% 否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包括存量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及存量财务资助 的展期或续签等。 5、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 给付)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7、资金使用费:原则上参考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 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 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确保任一时点的实际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附件明细所列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6,644.28万元,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总体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财务资助对象(附件 1): 注册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被财务 公司持 资本 成立 法人代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序号 资助方 公司住所 营业范围 股比例 (万 时间 表 净资 营 业 收 名称 总资产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元) 产 入 供应链管理,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 飞力达 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供应链 上海市虹口区塘 -183.3 2019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报关,国际 1 (上海) 500 沽路 309 号 14 尤申 510.43 307.76 -150.07 463.18 93.80 660.86 88.98 51.00% /10/ [2024-04-24] (300240)飞力达: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 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经公司自查发现部分财务数据因工作人员疏忽填报 有误,现就相关报告及公告内容进行更新,具体内容更正如下: 一、《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071,878,909.62 1,192,014,120.98 1,263,667,197.32 1,496,866,28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757,232.94 35,420,284.91 20,026,289.06 -19,884,934.02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7,339,565.64 11,728,236.47 14,310,410.70 -47,962,596.17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9,662,867.40 42,670,301.48 -23,642,644.72 122,535,626.32 流量净额 更正后: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071,878,909.62 1,192,014,120.98 1,263,667,197.32 1,496,866,28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757,232.94 35,420,284.91 20,026,289.06 -19,884,934.02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7,339,565.64 11,728,236.47 14,310,410.70 -48,381,631.04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9,662,867.40 42,670,301.48 -23,642,644.72 129,525,730.29 流量净额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四、 主营业务收入之2、收入与成本;4、研发投入” 更正前: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 年,在全球制造业产业链布局重塑、国内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国际地缘政治及全球经济风险等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影响下,公司营收总额 50.24 亿元(其中综合物流收入 22.77 亿元;国际货代业 务收入 27.47 亿元),与 2022 年相比,以上数据分别增长-25.81%、8.21%、-39.37%;归母净利润 2,180.44 万元,同比下降 79.74%。导致公司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营业收入:A、受外部市场 环境影响,海运及空运运价持续下降,导致公司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营业收入降幅较大,但公司海运及空运 业务量整体保持稳定,公司海运进出口箱量同比 2022 年上涨约 20%;空运业务量与 2022 年同比基本持平; B、2023 年上半年春节前后有部分客户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而阶段性停产,公司业务量及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二季度后公司业务量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②公司净利润:A、2023 年上半年春节前后公司业务量及收入下降,但仓库租金、设备折旧及人工等固定成本依然维持,使得公司一季度净利润出现亏损;B、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当期汇兑收益较上期同比减少。 虽然存在以上诸多不利因素,但公司在销售端加大营销、财务端压降逾期率、运营端压降空仓、控制异常发生,持续提升内生动力并加强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促进了业务规模稳定增长及物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更正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 年,在全球制造业产业链布局重塑、国内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国际地缘政治及全球经济风险等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影响下,公司营收总额 50.24 亿元(其中综合物流收入 22.77 亿元;国际货代业 务收入 27.47 亿元),与 2022 年相比,以上数据分别增长-25.81%、17.99%、-43.27%;归母净利润 2,180.44 万元,同比下降 79.74%。导致公司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营业收入:A、受外部市场 环境影响,海运及空运运价持续下降,导致公司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营业收入降幅较大,但公司海运及空运 业务量整体保持稳定,公司海运进出口箱量同比 2022 年上涨约 20%;空运业务量与 2022 年同比基本持平; B、2023 年上半年春节前后有部分客户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而阶段性停产,公司业务量及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二季度后公司业务量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②公司净利润:A、2023 年上半年春节前后公司业务量及收入下降,但仓库租金、设备折旧及人工等固定成本依然维持,使得公司一季度净利润出现亏损;B、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当期汇兑收益较上期同比减少。 虽然存在以上诸多不利因素,但公司在销售端加大营销、财务端压降逾期率、运营端压降空仓、控制异常发生,持续提升内生动力并加强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促进了业务规模稳定增长及物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更正前: 四、主营业务收入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3 年 2022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比重 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5,024,426,511.20 100% 6,772,461,532.19 100% -25.81% 分行业 服务业 5,024,426,511.20 100.00% 6,772,461,532.19 100.00% -25.81% 分产品 国际货运代理 2,747,370,398.04 54.68% 4,842,606,012.30 71.50% -39.37% 综合物流服务 2,277,056,113.16 45.32% 1,929,855,519.89 28.50% 8.21% 分地区 苏州地区 1,747,183,632.49 34.77% 1,875,311,526.07 27.69% -6.83% 上海地区 1,254,495,719.49 24.97% 2,169,837,680.31 32.04% -42.18% 西南地区 258,160,697.78 5.14% 279,524,746.13 4.13% -7.64% 其他地区 1,764,586,461.44 35.12% 2,447,787,579.68 36.14% -27.91% 分销售模式 直销 5,024,426,511.20 100.00% 6,772,461,532.19 100.00% -25.81%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上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上年同期增 比上年同 年同期增减 减 期增减 分行业 服务业 5,024,426,511.20 4,617,212,596.74 8.10% -25.81% -26.82% 1.26% 分产品 国际货运代 2,747,370,398.04 2,562,542,271.23 6.73% -39.37% -42.42% 4.78% 理 综合物流服 2,277,056,113.16 2,054,670,325.51 9.77% 8.21% 14.95% -5.54% 务 分地区 苏州地区 1,747,183,632.49 1,296,981,620.67 25.77% -6.83% -4.54% -1.78% 上海地区 1,254,495,719.49 1,266,664,845.11 -0.97% -42.18% -41.88% -0.52% 西南地区 258,160,697.78 248,448,095.40 3.76% -7.64% 0.22% -7.55% 其他地区 1,764,586,461.44 1,805,118,035.56 -2.30% -27.91% -28.45% 0.77%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