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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定点通知的概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于近日收到国内某知名汽车公司(因保密性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安徽万安被选定为该客户两个平台车型铝质后副车架总成的供应商。
  根据客户规划,上述产品生命周期销售总金额约为 2.8 亿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客户的定点,标志着公司的开发实力和质量品牌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该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中标通知书并不反映最终的实际采购量。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市场的发展状况、客户量产进程、竞争车型上市情况及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2024-10-25] (002590)万安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312,7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33名,代表股份3,141,246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453,9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79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4 人,代表股份 6,348,888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2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07,64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61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3 人,代表股份 3,141,2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05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56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76%;反对
1,485,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50%;弃权 4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70%;反对 1,485,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4056%;弃权 4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4%。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佳荣、沈路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2024-10-23] (002590)万安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详见2024年10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孙公司万安智晟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子公司智轩兴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安徽万安、安徽盛隆、万安智晟、智轩兴的财务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安徽万安、安徽盛隆、万安智晟、智轩兴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
  详见 2024 年 10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2024-10-23] (002590)万安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斯陈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2024-10-23] (002590)万安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元
    每股净资产: 5.44546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8%
    营业总收入: 30.3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8亿元

[2024-10-09]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90          股票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或“万安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55,967,636.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405,551 股,发行价格为 10.43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410,999,896.93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6,815,962.83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183,934.10 元,相关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9 号)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                16,329.00        9,118.81
  2  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              84,642.00      26,046.8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52.70
                        合计                          110,971.00      40,418.3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91号),截止2024年9月11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55,967,636.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拟投入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  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      16,329.00        9,118.81              2,861.03
      金固定卡钳项目
 2  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      84,642.00        26,046.88              12,735.73
      金轻量化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52.70                    -
              合计            110,971.00        40,418.39              15,596.76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已在《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说明: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55,967,636.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5,967,63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5,967,63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9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2024-10-09]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405,551 股,发行价格为 10.43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410,999,896.93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6,815,962.83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183,934.10元,相关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9 号)审验。
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                16,329.00        9,118.81
  2  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              84,642.00      26,046.8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52.70
                        合计                          110,971.00      40,418.39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目的及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安徽万安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各项目付款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拟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2024-10-09]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 2024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
17 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22 日和 2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 3 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 楼 406 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传真:0575-89007574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 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 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                                    该列打勾
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1.00                                              √
        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 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24-10-09] (002590)万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91号),截止2024年9月11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55,967,636.00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155,967,63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5,967,636.00 元。
  详见2024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详见2024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2024-10-09] (002590)万安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迅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斯陈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91号),截止2024年9月11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55,967,636.00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5,967,63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967,636.00元。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
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2024-10-09]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万捷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捷”)的现金分红款 3,000.00 万元。上海万捷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上海万捷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经审计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金额,
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决定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海万捷的现金分红款共计 3,000.00 万元,上述所得分红款将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该分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2024-09-13]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 号)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405,551 股,发行价格为 10.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999,896.93 元,扣
除总发行费用 6,815,962.83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183,934.10 元,相
关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9 号)审验。
    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                16,329.00        9,118.81
  2  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              84,642.00      26,046.8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52.70
                        合计                          110,971.00      40,418.39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相关事项已在《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60,468,800.00 元向安徽万安增资,其中 160,225,746.00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00,243,05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万安注册资本为527,858,040.00 元,公司将持有安徽万安 96.0122%的股权。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7 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4、法定代表人:赵永大
  5、注册资本:叁亿陆仟柒佰陆拾叁万贰仟贰佰玖拾肆圆整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目前公司持有安徽万安 94.2742%的股权。本次增资后,公司直接持有安徽万安 96.0122%股权。
  8、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
                          34,658.2294    94.2742  50,680.8040    96.0122
  公司
  王碧玉                        1355      3.6857        1,355      2.5670
  陈浙伟                          700      1.9041          700      1.3261
  赵永大                          50      0.1360          50      0.0947
  合计                    36,763.2294    100.0000  52,785.8040    100.0000
  注:根据安徽万安全体股东签署的《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后续接受大股东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股东确认意见》,增资价格以公司实际增资前安徽万安每股净资产确定,且安徽万安少数股东王碧玉、陈浙伟、赵永大同意放弃该增资目的项下之增资行为。
  9、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4,420,047.17              1,760,052,167.24
  净资产                        597,636,426.25                561,003,527.57
  营业收入                      589,160,552.55              1,211,538,649.56
  净利润                          36,632,898.68                  54,737,066.84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安徽万安增资,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其他募投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2024-09-13]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 号)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405,551 股,发行价格为 10.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999,896.93 元,扣
除总发行费用 6,815,962.83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183,934.10 元,相
关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9 号)审验。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                16,329.00        9,118.81
  2  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              84,642.00      26,046.8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52.70
                        合计                          110,971.00      40,418.39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
支行开设专项账户,账号为 1211025329200167268,截止 2024 年 09 月 02 日,
专项账户余额为 5,252.7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四、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公司业务发展布局和营运资金需求以及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账号:1211025329200167268,)中的资金 5,252.70 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账号:1211025319201004495)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2024-09-13]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 号)同意注册,向 19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9,405,551 股,发行价格为 10.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999,896.93 元,
扣除总发行费用 6,815,962.83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183,934.10 元,
相关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9 号)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9,646,926 股变更为 519,052,477 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不是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持股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由 45.86%变动至 42.38%,被动稀释比例为 3.48%,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9 月 12 日
股票简称        万安科技            股票代码              002590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                        -3.48
      合  计                      -                        -3.4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219,980,700    45.86    219,980,700      42.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980,700    45.86    219,980,700      42.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不适用)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2024-09-10]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90          股票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 号)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405,551股,发行价格为 10.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999,896.93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6,815,962.83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183,934.10 元,相关情况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9 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协议签订银行                                          金额(万
  户名                        账号              账户用途
              及开户行                                              元)
          交通银行股份                  用于公司新增年产 50 万
                          29203653001300
 公司      有限公司绍兴                  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募    9,118.81
                          0088993
          诸暨支行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招商银行股份                  用于安徽万安新能源汽车
                          55190295371001
 安徽万安  有限公司绍兴                  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    26,046.88
                          8
          分行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中国工商银行
                          12110253292001  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5,252.70
                          67268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诸暨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作为甲方、交通银行作为乙方、国信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旗凯、李秋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二)、公司作为甲方、工商银行作为乙方、国信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旗凯、李秋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具体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乙方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三)公司作为甲方一、安徽万安作为甲方二、合称甲方,招商银行作为乙方、国信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旗凯、李秋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

[2024-09-06] (002590)万安科技:万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39,405,551股
    2、发行价格:10.4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10,999,896.93元
    4、募集资金净额:404,183,934.10元
    5、上市时间:2024年9月12日

[2024-08-31] (002590)万安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公司同意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数量为 39,405,551 股,公司注册资本 47,964.6926 万元变更为 51,905.2477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
宜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鉴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2024-08-31] (002590)万安科技: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斯陈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2024-08-31] (002590)万安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9元
    每股净资产: 4.92243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4%
    营业总收入: 18.8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883.77万元

[2024-08-23]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2024-08-07]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收到客户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定点通知的概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2 家国内某知名汽车企业(因保密性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均简称“客户”)出具的定点通知书和供应商提名信,公司被上述客户认定为相关项目产品的定点供应
商。分别如下:
  1、公司为客户电控 AEB 项目提供智能前视摄像头总成(集成控制器)、电子扫描雷达总成(集成控制器)产品。
  2、公司为客户开发,全新平台开发项目 1-1 批(NPMC-L-L)的气压传感器等零部件,包括气压传感器、气压 EBS 电控单元、转向角度传感器、ABS 阀总成、EBS 后桥模块、EBS 制动阀总成。
  根据客户规划,上述项目生命周期 5 年左右,预计将于 2025-2026 年开始
量产,生命周期销售总金额约为 2.5 亿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客户的定点,标志着公司的开发实力和质量品牌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该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定点通知书并不反映最终的实际采购量,本公告中所述预计销售金额系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预计产量结合预计单价计算而得,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市场情况、量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市场的发展状况、客户量产进程、竞争车型上市情况及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2024-08-06]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收到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定点通知的概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智驭”)于近日收到国内某知名新势力汽车企业(因保密性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出具的定点通知书,万安智驭被选定为该客户某平台三款车型的铝合金固定卡钳开发合作供应商。
  根据客户规划,上述项目生命周期 5 年,预计将于 2026 年开始量产,生命
周期销售总金额约为 9.8 亿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客户的定点,标志着公司的开发实力和质量品牌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该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定点通知书并不反映最终的实际采购量,本公告中所述预计销售金额系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预计产量结合预计单价计算而得,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市场情况、量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市场的发展状况、客户量产进程、竞争车型上市情况及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2024-05-11] (002590)万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5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
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结构,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青岛海通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持有55%的股权)。
  详见公司2024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2024-05-11]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架构,提
高管理水平,降低营运成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青岛海通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万安”),公司持有海通万安 55%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办理相关注销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海通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Q9KK586
  3、住    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解放二路106号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魏克
  6、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6日
  8、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1,650.00              550.00          55.00%
 青岛海通制动器有限公
          司                1,350.00              450.00          45.00%
        合计                3,000.00            1,000.00        100.000%
  (7)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项目                              金额(万元)
                总资产                                              1,249.52
                净资产                                                574.20
              主营业务收入                                            565.69
                营业利润                                              -42.56
                净利润                                                -42.56
    三、注销子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配置,优化公司内部管理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海通万安。
  注销完成后,海通万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2024-05-09] (002590)万安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339,9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4名,代表股份1,282,893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622,8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50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517,735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9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34,84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67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282,8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67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15,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15,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15,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15,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0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4,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08,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3,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7%;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公司监事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15,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15,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 2024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15,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15,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15,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0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2,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8%;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15,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73,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31%;反对
1,249,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4-04-30]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4-031)。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董事长陈锋先生于2024年4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陈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
            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          √
            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
  1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2.00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议          √
            案》
  1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17.00    《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18.00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2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披露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中,第 10、1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 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
17 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和 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
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 3 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 楼 406 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传真:0575-89007574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

[2024-04-30] (002590)万安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起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7 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8 日

[2024-04-30] (002590)万安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4.77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3%
    营业总收入: 8.1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16.66万元

[2024-04-25]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4月2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2024-04-24] (002590)万安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上述公告内容需要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补充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5-89007602
  3、电子邮箱:jiangxf@vie.com.cn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保荐代表人:章旗凯、李秋实
  2、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3、联系电话:021-60893216
  4、联系邮箱:weiwenxuan@guosen.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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