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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7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Sofinnova Capital XI SCSp SICAV-RAIF
   投资金额:1,000 万欧元
   投资风险分析: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
  标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
  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  投资概述
  2024 年 11 月 15 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全资子企业 WuXi PharmaTech Healthcare Fund I L.P.(以下简称“WuXi
Fund I”)与 Sofinnova Capital XI GP S.à r.l.(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签署
Subscrip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约定由 WuXi Fund I 认缴
Sofinnova Capital XI SCSp SICAV-RAIF(以下简称“投资基金”)1,000 万欧元
的投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 4.40%(WuXi Fund I 所持投资基金份额比例将随投资基金后续募集金额增加而进一步稀释)。截至本公告日,WuXiFundI 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 WuXiFundI 将以自有资金根据认购协议的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Sofinnova Capital XI SCSp SICAV-RAIF
  2、基金规模:投资基金目标规模为 5 亿欧元。WuXi Fund I 本次认缴 1,000
万欧元后,投资基金已募集 2.283 亿欧元。
  3、成立背景:投资基金依据卢森堡大公国法律组建,专注于在世界范围内投资生命科学领域(特别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的初创企业。
  4、投资人及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2024 年 11 月 15 日,WuXi Fund I 签署认购协议,认缴 1,000 万欧元的投资
基金份额,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 4.40%。截至本公告日,WuXi Fund I 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 WuXiFundI 将以自有资金根据认购协议的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5、存续期间
  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自投资基金设立之日起至投资基金生效日第十个周年日届满为止。除非投资基金根据其章程提前清算,否则普通合伙人在获得咨委会(定义于下文)2/3 票数同意后,可以对基金期限延长(i)一个额外的 2 年期,或(ii)两个连续的 1 年期。
  6、登记批准情况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企业证书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于卢森堡
大公国的商业和公司注册处(Registre de Commerce et des Sociétés)备案成立。
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 Sofinnova Partners(“管理公司”),该公司已于 1997 年 8
月 25 日在巴黎贸易及公司注册处(PARIS Trade and Companies Register)完成
登记,并于 1997 年 11 月 17 日由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French 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 ,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授权为投资组合管理公司
(Portfolio Management Company)。
  7、近一年经营状况
  投资基金成立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统计。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根据卢森堡法律和法规,投资基金应任命一名具备另类投资基金管理资格的合格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签署基金管理协议(下称“管理协议”),基金管理人根据管理协议及基金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对投资基金的投资与退出活动进行管理。此外,投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全权执行及处理依据合伙协议规定的所有事项。
  投资基金设立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下称“咨委会”)就基金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策,主要包括: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咨委会表决审议的事项,2)与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相关的事项,以及 3)依据法律法规特别约定的事项。咨委会应由不少于 5 名在投资基金中承诺额最多或以其他方式对投资基金做出积极贡献的投资人(由普通合伙人全权决定)代表组成,普通合伙人、关联合伙人和利润分成持有者的投资人代表除外。
  咨委会执行简单多数票原则,除以下事项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2/3 或以上咨委会同意视为通过,具体包括:投资标准偏离事项,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事先审批事项,基金对外担保规则偏离事项,投资基金期限延长事项以及对已投企业上市后追加投资比例限制等事项。尽管有前述规定,咨委会无权参与合伙企业或基金的业务管理或控制,无权进行投资决策。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2、基金份额持有人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包括 WuXi Fund I 在内的认缴投资基金份额的有
限合伙人共计 16 名。各合伙人及其认缴的基金份额详情请见下表:
            合伙人                认缴金额      认缴金额占投资基金
                                    (欧元)          的份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9,100,000                4.00%
  有限合伙人    WuXi Fund I                10,000,000                4.40%
                其他机构投资者            209,200,000                91.60%
              合计                        228,300,000              100.00%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的份额持有人(WuXi Fund I 除外)与本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3、各投资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 认缴基金份额、获取投资回报或承担相应的亏损;
  (2) 各投资人应当根据投资基金的投资安排,按照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履行相应投资款支付义务。
  4、管理费、投资收益的分配
  (1) 管理费:自投资基金生效日起至(i)后续基金开始计提管理费的次日和(ii)投资期结束日中较早时间为止,年度管理费将等于有限合伙人承诺额(不含税)的 2%(关联合伙人除外);在以下日期孰早之日(i)后续基金开始计提管理费的次日和(ii)投资期结束后的次日后,年度管理费将等于有限合伙人(关联合伙人除外)在前一个会计期间应支付的管理费率减去 12.5 个基点(不含税),直至等于 0;有限合伙人(关联合伙人除外)在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内承担的管理费累计不应超过认缴总额的 17%。投资基金应于每一个周年内按季度向管理公司预付管理费。
  (2) 投资收益的分配:可供分配的收益首先按照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基金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的顺序如下:(i)首先,100%的收益分配给除利润分成持有者外的有限合伙人,直到他们收回等于其投入承诺的金额;(ii)其次,100%的收益分配给利润分成持有者,直到他们收回等于其投入承诺的金额;(iii)此后,按照 80%与 20%的比例向除利润分成持有者外的有限合伙人及利润分成持有者进行分配。
    (三) 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拟投资领域
  投资基金主要专注于在世界范围内投资生命科学领域(特别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的初创企业。
  2、投资计划
  投资基金约 70%的资金投资于欧洲区域内的初创企业,约 30%的资金用于欧洲以外区域的投资。
  3、盈利模式
  扣除管理费等费用后的可分配的资产增值收益。
  4、退出机制
  投资基金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按照投资基金章程的约定进行清算。普通合伙人将担任清算人负责投资基金清算事务。若普通合伙人未能承担清算人的职责,则由咨委会指定第三方担任清算人职责。清算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实现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清算人在清偿投资基金所有债务,支付所有清算成本,并在为任何现存、未来或可预见义务设立储备金(或其他类似安排)后,将剩余投资收益及资产按照本公告“(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之“4、管理费、投资收益的分配”所述分配规则,分配到每位合伙人的账户中。为避免歧义,如清算资金不足,有限合伙人不承担任何承诺出资额的返还义务。
    三、  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SofinnovaPartners 是欧洲知名的生物科技投资机构,在欧洲生命科学领域拥有超过 50 年的行业经验及卓越的投资记录。投资基金聚焦于对欧洲早期阶段的生物医药公司进行有影响力的投资,通过挖掘转化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培育早期生物科技企业成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生物科技公司。基金管理人已经建立了一个广泛且值得信赖的企业家与科学家网络,高度契合本公司赋能全球生物医药科学发展及促进科学转化的战略宗旨。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认缴投资基金份额,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风险分析
  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WuXi Fund I 将会及时了解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管理公司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2024-11-09]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7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
  16:00 前 登录上 证路 演中心 网站首 页 , 点击 “ 提问预 征集 ”栏目
  (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
  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wuxiapptec.com。本公司将于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
入地了解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 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副董事长、全球首席投资官胡正国先生,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陈民章博士,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杨青博士,首席财务官施明女士,全球法务负责人吴皓博士,董事会秘书张远舟先生,独立董事张新教授。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通过互
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
期五)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wuxiapptec.com。本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0663091
  联系邮箱:ir@wuxiappt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

[2024-10-29]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注销2024年第三次已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7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第三次已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9 月 11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 亿元~10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61.02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3,934,621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82%
 实际回购金额              10 亿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7.37 元/股~44.43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前两次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及 2024 年 5 月 22 日累计完成人民币 20 亿元 A 股股份回购后,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0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
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0),
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首次实施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2)。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 23,934,621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 0.82%,使
用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1,063.3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4)。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四、  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注销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项下回购的全部 A 股股份 23,934,621 股,
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本次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拟注销  本次不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份(股)  销股份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911,927,203    100.00  23,934,621        0  2,887,992,582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23,934,621        0            0      0.00
      股份总数        2,911,927,203    100.00  23,934,621        0  2,887,992,582    100.00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4-10-29] (603259)药明康德: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25元
    每股净资产: 18.94743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3%
    营业总收入: 277.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5.33亿元

[2024-10-26]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AGP Healthcare Fund VCC
   投资金额:1,000 万新加坡元
   投资风险分析: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
  标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
  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  投资概述
  2024 年 10 月 25 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全资子企业 WuXi PharmaTech Healthcare Fund I L.P.(以下简称“WuXi
Fund I”)与 AugustGlobalPartnersPte.Ltd(.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或“AGP”)
签署 Subscrip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约定由 WuXi Fund I 认
缴 AGPHealthcareFundVCC(以下简称“投资基金”)1,000 万新加坡元的投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 7.66%(WuXiFund I 所持投资基金份额比例将随投资基金后续募集金额增加而进一步稀释)。
截至本公告日,WuXi Fund I 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 WuXi Fund I 将以自有资金
根据股东协议的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名称:AGP Healthcare Fund VCC
  2、 基金规模:投资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 1 亿新加坡元,最终关闭规模不超
2 亿新加坡元。WuXiFund I 本次认缴 1,000 万新加坡元后,投资基金已募集 1.31
亿新加坡元。
  3、 成立背景:投资基金为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成立的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 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东南亚地区医疗保健及相关行业生态系统发展的颠覆性业务,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药发现、开发、诊断、数字化、人工智能、制造、自动化、医疗零售流通、连接、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合同外包以及其他健康和医疗相关服务企业。
  4、 投资人及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2024 年 10 月 25 日,WuXi Fund I 签署认购协议,认缴 1,000 万新加坡元的
投资基金份额,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 7.66%(WuXi Fund I 所持投资基金份额比例将随投资基金后续募集金额增加而进一步稀释)。
  截至本公告日,WuXi Fund I 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 WuXi Fund I 将以自有
资金根据股东协议的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5、 存续期间
    投资基金存续期限自投资基金首次交割日起至第十个周年日届满为止。在获得持有基金份额 50%的股份持有人及基石投资人同意后,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可额外延长最多两次,每次延长一年。
  6、 登记批准情况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新加坡会计和公司监管局
(AccountingandCorporateRegulatoryAuthority,“ACRA”)完成登记并于同日
成立。基金管理人 AUGUST GLOBALPARTNERS PTE. LTD.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注册成立并已取得新加坡金管局(MonetaryAuthorityofSingapore,“MAS”)颁发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CapitalMarketsServices License,“CMS 牌照”),
有权从事基金管理活动。
  7、 近一年经营状况
  投资基金成立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报告。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根据新加坡法律成立的可变资本公司,投资基金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投资基金中持“管理股份”的持有人 AGP 通过普通决议任命及罢免。董事会管理投资基金事务,董事可行使投资基金享有的全部权利,除非法律及章程要求投资基金在股东大会中行使或拟由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使的权利除外。
  投资基金董事会应任命一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士担任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管理投资基金财产和/或运作组成投资基金的集合投资计划。在不影响其一般受托权利的前提下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投资基金的公司董事可以按照其决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以及再授权的权利,将投资基金董事的权利、职责、自由裁量权和/或职能委托给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
  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 AUGUST GLOBAL PARTNERS PTE. LTD.,为一家在
新加坡注册成立,经新加坡金管局批准,在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范围内,合格从事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 CMS 持牌机构。
  (2)主要管理人员
  Chu Swee Yeok (朱瑞毓女士)是 AGP 的主席兼创始合伙人,也是新加坡
经济发展局投资公司(EDBI)的高级顾问。朱瑞毓女士自 2009 年以来长期担任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投资公司的 CEO 及总裁,主导管理 EDBI 投资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朱瑞毓女士是新加坡生物医疗产业多个里程碑事件的参与者:包括于 20
世纪 80 年代参与建立 EDB 第一只生物技术基金;创办并担任 Bio*Capital 首席
执行官,Bio*Capital 是一只管理规模超过 10 亿美元的专注于全球生物医疗产业
机会的投资基金,为新加坡早期培育了众多创新企业和合资公司。朱瑞毓女士在A*STAR(新加坡科学技术研究局)、NHG(新加坡最大的医疗保健集团)以及其他几家私营和上市公司担任顾问与董事职务。朱瑞毓女士拥有新加坡国立大学生物化学荣誉学士学位,并毕业于哈佛商学院的高级管理人员课程。
  Basil Lui, PhD(雷安杰博士)是 AGP 的创始合伙人,拥有超过二十五年的
投资、管理咨询、产业及学术界经验。他曾担任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投资公司(EDBI)
顾问和管理合伙人,领导 EDBI 在医疗保健和新兴技术领域约 50 项投资和 10 项
退出。在加入 EDBI 之前,雷博士曾在麦肯锡咨询、Keppel-NUS 企业实验室、全球半导体电子设计自动化公司、新加坡国立大学电气和计算机工程系以及剑桥大学工程系担任多个职务。雷安杰博士是多项专利的发明者,拥有剑桥大学学士(一级)、硕士和博士学位。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资基金最终关闭日以前,对投资基金的认缴金额为基金最终认缴总规模之 1%。截至本公告日,基金管理人尚未进行首期出款,后续将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
  2、股东结构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包括WuXi Fund I在内的认缴投资基金份额的股份持有人共计15名。各股份持有人及其认缴的基金份额详情请见下表:
  股份持有人    股东  股份类型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认缴金额占
                个数              (SGD)    (SGD)  总认缴比例
 基金管理人        1    管理股份              0          0        0.00%
 WuXi Fund I        1    参与股份      10,000,000          0        7.66%
 其他机构投资者  10    参与股份    115,600,000  17,970,126      88.51%
 个人投资者        3    参与股份      5,000,000    782,912        3.83%
    合计        15        /        130,600,000  18,753,038      100.00%
  注: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最终关闭日以前,对投资基金认缴额不低于基金认缴总规模之1%。
  截至本公告日,WuXi Fund I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包括WuXi Fund I在内的
股份持有人将根据股东协议履行其各自的投资款支付义务。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的其他股份持有人(包括管理股份持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3、股份持有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 管理股份持有人
  管理股份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i)通知权、出席权和表决权:管理股份持有人有权(就该股份而言)接收公司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股东大会并作为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包括投票表决债务偿还安排计划、合并计划、重组计划或兼并计划);(ii)收到财务报表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管理股份持有人有权以接收股东大会通知人员的身份接收公司财务报表副本(或合并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视情况而定));(iii)赎回权与回购权:管理股份为可由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择赎回和回购,根据发行文件,管理股份持有人无权选择赎回,但前提是赎回和回购后公司发行的管理股不得少于一股;(iv)经济参与权:管理股份持有人不享有公司的任何利润或公司资产变现产生的任何收益。根据公司章程,管理股份持有人仅有权在公司清算时按照股东决议约定的优先顺序获得返还的管理股对应实缴资本,不得以超出管理股对应实缴资本的金额赎回或回购管理股;以及(v)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参与股份持有人
  参与股份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i)表决权:参与股份持有人(就该股份而言)无权作为股东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包括投票表决债务偿还安排计划、合并计划、重组计划或兼并计划),除非依据章程规定之权利变更事项除外;(ii)通知权和出席权:参与股份持有人有权接收投资基金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出席大会并在会上发言;(iii)收到财务报表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参与股份持有人有权以接收股东大会人员的身份接收公司财务报表副本(或合并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视情况而定));(iv)赎回权和回购权:投资基金可根据章程和发行文件的规定,参与股为可赎回且可回购股份,选择权在投资基金,参与股份持有人无权选择赎回;(v)经济参与权:参与股份持有人有权根据公
司章程及发行文件,参与分享投资基金持有或处置投资获得的可分配收益、收入和利润,以及进入清算阶段后,根据章程的分配顺序参与公司剩余资产在股东之间的清算分配;以及(vi)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管理费、投资收益的分配
  (1) 管理费收取方式:自投资基金首次交割日起,投资基金在每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天以现金形式向基金管理人预先支付管理费,为期不满一个日历年的,费用按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予以调整(一年按 365 天计)。
  (2) 管理费计算方式:(i)认缴期内:自首次

[2024-10-22]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7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药明康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香港”或“被担保人”),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药明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药明香港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完成发行的 5 亿美元于 2025 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提供
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药明香港提供本金不超过 5 亿美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无设置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全球化能力及产能建设,优化债务结构,加强公司经营现金流,巩固公司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项下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下分别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授权”和“一般性授权”),并经董事会在前述授权下的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药明香港在香港完成发行 5 亿美元于 2025 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并可由债券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公司已缴足普通 H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完成发行 5 亿美元于 2025 年到期
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24-068)。根据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对外担保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临2024-030 的相关公告),经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的决议,公司同意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担保药明香港到期支付根据债券及信托契约明示应付的所有款项。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WuXiAppTec (HongKong) Limited
  主营业务:    提供医药研发服务和销售医药产品
  住所:        5/F, Manulife Place, 348 Kwun Tong Road, Kowloon, Hong
                Kong
  成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26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396,815.17 万
                元,总负债为 862,942.57 万元;净资产为 533,872.60 万元。
                2023 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1,074,213.67 万元,净
                利润为 58,752.32 万元(单位:人民币万元,以上为剔除和
                担保人相关的内部往来余额后的单体口径数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347,885.95 万
                元,总负债为 797,310.38 万元;净资产为 550,575.57 万元。
                2024 年 1-6 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486,320.30 万元,
                净利润为 9,123.36 万元(单位:人民币万元,以上为剔除
                和担保人相关的内部往来余额后的单体口径数据)。
  股权结构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公司
  被担保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WuXiAppTec (HongKong) Limited
  受托人:花旗国际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规模:5 亿美元
  担保安排:担保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受托人(代表其自身及各债券持有人)担保,若药明香港未在指定的时间和日期支付信托契据或债券项下应由其支付的任何款项,则担保人应在该日期营业时间结束之前向受托人(代表其自身及各债券持有人)全额支付药明香港该等应当支付的款项。担保人在本担保契约项下的义务以持续担保的方式完全有效,直至信托契据、债券或担保契约项下不存在应付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药明香港提供,担保所涉本次发行系为获取可长远及更好地支持公司全球业务发展及债务再融资的可即时动用的资金池缔造良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鉴于本次担保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整体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意见及授权事项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度对外担保安排,并已批准在对外担保额度内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前述股东大会批准的剩余可用对外担保额度可覆盖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无需经董事会另行批准。
    2024 年 10 月 7 日,根据债务融资工具授权和一般性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批准本次发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首席执行官)GeLi(李革)先生和首席财务官施明女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 亿美元,按2024年 10 月 2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
人民币 70.98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
产的 12.88%。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亦不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2024-10-22]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5亿美元于2025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 亿美元于 2025 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WuXiAppTec(HongKong)Limited(药明康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香港”)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批准由药明香港发行并由本公司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担保的 5 亿美元于 2025 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上市及交易。可转债仅可以债券发行的方式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7 章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预计可转债
上市及交易的批准将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2024-10-22]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完成发行5亿美元于2025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发行 5 亿美元于 2025 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WuXi
 AppTec(HongKong) Limited(药明康德(香港)有限公司)发行并由本公司无条
 件及不可撤销地担保的 5 亿美元于 2025 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的认购协议中的所有先决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发行 5 亿美
 元于 2025 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5,以
 下简称“《公告》”))均已达成,前述本金总金额 5 亿美元的可转债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完成发行。
    根据《公告》,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每股 H 股 80.02 港元,《公告》具体列
 示了需调整该等初始转换价的事项,即 H 股合并、分拆或重新分类、利润或储备 资本化、资本分配、以低于当前市价 95%进行供股或发行股份期权、以低于当前 市价 95%进行其他证券供股、以低于当前市价 95%进行其他发行、以低于当前 市价 95%修订转换权等、向普通股东提呈其他要约、其他事件、普通股进一 步分类及发生控制权变动(详见《公告》所载可转债的条款及条件)。
    扣除应付费用、佣金及开支后,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94,400,000
 美元,并将按以下方式使用:(1)约 70%将用于全球业务发展;(2)约 20%将用 于债务再融资;以及(3)约 10%将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预计可转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及交易的批准将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生效。后续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可转债发行的相关备案程序。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2024-10-08]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WuXi ATU媒体报道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WuXi ATU 媒体报道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意到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拟出售其 WuXi ATU 业务。正如公司答复媒体问询所指出,公司目前正在评估各种选项以保持 WuXi ATU 业务的持续运营。在此评估过程中公
司首先考虑的优先事项是 WuXi ATU 的员工以及所有迫切需要 WuXi ATU 提供
的治疗方案以挽救生命的全球患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并未就上述事项形成任何决议,亦并未与任何相关方签署任何有约束力的实质性协议。公司最终是否选择出售 WuXi ATU 业务或者保留并执行使该业务得以持续运营的其他选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相关事项明确后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8日

[2024-10-08] (603259)药明康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7 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
的通知期限要求,并以通讯表决方式于 2024 年 10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 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球化能力及产能建设,优化债务结构,加强公司经营现金流,巩固公司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拟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H 股的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为全资境外子公司的本次发行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项下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下分别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授权”和“一般性授权”),并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对外担保安排,董事会制定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1)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授权或一般性授权已届满且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以继续该等授权,或(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变更债务融资工具授权或一般性授权,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至相关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届满或被撤销或被变更之日止。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许可或登记(如适用)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首席执行官)GeLi(李革)先生和首席财务官施明女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前述授权事项中需要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的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授权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发行方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将在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范围
内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该等担保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届时将根据适用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发行 5 亿美元于 2025 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修订原《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后制定并已生效实施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2024-10-08]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拟发行5亿美元于2025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 5 亿美元于 2025 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 年 10 月 7 日(交易时间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WuXi AppTec (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与牵头经办人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以下统称“牵头经办人”)签署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在达成该协议所述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同意发行,且牵头经办人同意认购和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和支付)本金为 5 亿美元的债券。本公司将根据担保契据的条款,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担保发行人到期支付根据债券及信托契约明示应付的所有款项。
  本公司将在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范
围内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该等担保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契据、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契据/合同为准,本公司届时将根据适用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认购协议相关规定
  1、签署日期
  2024 年 10 月 7日
  2、协议各方
  发行人、本公司及牵头经办人。
  3、认购事项
  受限于如下先决条件,牵头经办人同意认购及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及支付)本金为 5 亿美元的债券。经合理查询,牵头经办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的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
  4、认购人
  牵头经办人已告知本公司,其将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该等人士将为独立个人、企业及/或机构投资者)发售债券。经合理查询,各承配人(及其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
  5、先决条件
  牵头经办人履行认购及支付债券义务的先决条件为:
  (1)  尽职调查及发行通函:牵头经办人对发行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满意,且发行通函系按令牵头经办人满意的形式及内容编制;
  (2)  其他合约:各方于交割日或之前签订及交付令牵头经办人满意的认购协议、信托契据及代理协议等合同;
  (3)  禁售:各主要股东须于认购协议签署日或之前按认购协议所载的形式签订禁售协议;
  (4)  核数师函:于刊发日期及交割日,本公司执业会计师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按牵头经办人所满意的形式及内容(首封函件的日期为刊发日期,而第二封函件的日期则为交割日)向牵头经办人发送告慰函;
  (5)  合规:于交割日:
    (i)    发行人和本公司于认购协议内所作陈述及保证于各作出日真实、准
确及正确,但该等陈述及保证所载的保留意见(如适用)除外;
    (ii)  发行人和本公司已履行认购协议所规定于交割日或之前其须履行
的所有义务;及;
    (iii)  牵头经办人已获由发行人授权人士和本公司授权人士所提供的一
份日期为交割日及形式为认购协议所示者的证书,以兹证明;
  (6)  重大不利变动:于交割日或发行通函所载资料编制当日(以较早者
为准)直至交割日,发行人、本公司或合并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前景、经营业绩或一般事务并未发生牵头经办人认为就发行及提呈发售债券而言属于重大及不利的任何变化或任何涉及潜在变化的事态发展或事件;
  (7)  其他同意:牵头经办人于交割日或之前应获提供发行债券、履行信托契据、代理协议及债券的义务所需的所有备案文件、登记、同意及批文的副本;
  (8)  公司注册处备案:于交割日或之前,已向牵头经办人交付发行人就通过股份转换为公众有限公司,已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妥为完成所有必需备案及登记之证明;
  (9)  无违约证明:于交割日已向牵头经办人发出发行人授权人士和本公司授权人士截至该日期的无违约证明;
  (10) 上市:香港联交所同意因转换债券而发行的新股上市,且香港联交所同意在合理满足牵头经办人的任何条件下,批准债券上市(或在该情况下,牵头经办人合理认为相关上市申请将获批准);
  (11)  首席财务官证明:于刊发日期及交割日,已向牵头经办人交付由本公司首席财务官签署并发出日期为该日且形式大致上为认购协议所示者的证明;
  (12)  法律意见:于交割日或之前,已按牵头经办人所满意的形式及内容向牵头经办人提供有关香港法律、中国法律及英国法律的法律意见;及
  (13)  中国证监会备案:于交割日或之前,已向牵头经办人交付下列与中国证监会备案有关的文件的协定最终稿或大致完成稿,其形式及内容须令牵头经办人信纳:
    (i) 中国证监会备案报告(包括本公司的承诺函);
    (ii) 发行人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就中国法律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法律意见
(包括发行人及本公司法律顾问的承诺函);及
    (iii)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任何其他中国证监会备案文件。
  牵头经办人可全权酌情按其认为合适的条款豁免遵守认购协议全部或任何部分先决条件(先决条件第(2)项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若干完成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尚未达成及/或尚未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发行人和本公司拟于发行日之前达成或促使达成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
  6、终止
  不论认购协议作何规定,牵头经办人可于向发行人支付债券净认购额前随时向发行人和本公司发出通知,在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终止认购协议:
  (1)  若牵头经办人知悉对认购协议中载有的任何保证及声明的任何违反,或任何事件致使认购协议所载任何保证及声明在任何方面失实或不正确,或未能履行发行人或本公司于认购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同意;
  (2)  若牵头经办人并未于交割日或之前达成或豁免认购协议中的任何先决条件;
  (3)  若牵头经办人认为自签署认购协议以来,国家或国际货币、金融、政治或经济状况(包括任何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场外证券市场的整体买卖或本公司任何证券的买卖受到任何干扰)或货币汇率或外汇控制存在其认为可能将严重损害债券之成功发售及分销或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的任何变动或涉及任何潜在变动的任何发展;
  (4)  若牵头经办人认为已发生以下任何事件:(i)暂停或严重限制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及/或本公司证券进行买卖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整体买卖;(ii)暂停(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0A 条而暂停买卖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暂停买卖除外)或严重限制本公司的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本公司证券进行买卖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买卖;(iii)相关部门宣布全面暂停美国、中国、香港及/或英国之商业银行业务或美国、中国、香港或英国之商业银行服务或证券结算或清算服务发生严重中断;或(iv)出现影响发行人、本公司、债券及于债券转换后将发行之 H 股或其转让之税务变动或涉及潜在税务变动之发展;或
  (5)  若牵头经办人认为已发生任何事件或一系列事件(包括任何地区、国家或国际灾难、敌对行动、叛乱、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天灾或传染病之爆发或蔓延),而认为该等事件很可能严重损害债券之成功发售及分销或债券在二级市场的买卖。
  7、发行人和本公司禁售规定
  自认购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后满 90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未经牵头经办人事先书面同意,发行人、本公司及其各自授权人士均不会(a)发行、发售、出售、抵押、设立产权负担于、订约出售或以其他形式处置任何 H 股、任何与债券或股份属同类别之证券或任何可兑换为、可交换为或附带权利可认购或购买债券、H股或与债券、H股属同类别的证券,或任何其他附带债券、H股或其他同类别证券的权益的 H 股或其他工具,或授出购股权、发行认股权证或提供赋予任何人士可认购或购买上述者的权利,(b)订立掉期或其他协议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因为拥有 H 股而引起的经济后果,(c)进行任何与上述经济后果相符的交易,或任何旨在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同意达到上述后果的交易,不论第(a)、(b)或(c)项的任何交易是否将以 H 股或其他证券或现金或以其他方法结算,或(d)宣布或公开进行上述事项的意图,但(i)债券和债券转换时发行的新股;或(ii)根据任何雇员股份计划或方案向发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雇员(包括董事)或为其利益发行、提呈、行使、配发、分拨、修订或授出之任何 H 股或其他证券(包括权利或购股权)除外。
  8、主要股东禁售规定
  各主要股东承诺,自认购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后满 90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未经牵头经办人事先书面同意,其及授权人士(无论通过任何一致协议或任何投票代理安排)均不会(a)发行、发售、出售、抵押、设立产权负担于、订约出售或以其他形式处置任何相关股份、任何与债券或相关股份属同类别之证券或任何可兑换为、可交换为或附带权利可认购或购买债券、相关股份或与债券、相关股份属同类别的证券,或任何其他附带债券、相关股份或其他同类别证券的权益的其他工具,或授出购股权、发行认股权证或提供赋予任何人士可认购或购买上述者之权利,(b)订立掉期或其他协议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因为拥有相关股份而引起的经济后果,(c)进行任何与上述经济后果相符的交易,或任
何旨在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同意达到上述后果的交易,不论第(a)、(b)或(c)项的任何交易是否将以相关股份或其他证券或现金或以其他方法结算,或(d)宣布或公开进行上述事项的意图。
    三、债券相关主要条款
  债券相关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发行人:          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药明康德(香港)有
                  限公司)
本公司: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到期日:          2025年10月19日或前后
发行价:          债券本金额之100%
债券:            5亿美元于2025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可由持
                  有人选择按初步转换价每股(H股)80.02港元转换为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公司已缴足普通H股
利息:            债券不计利息
地位:            债券将构成发行人之直接、非后偿、无条件及无抵押责
                  任,且彼此之间任何时候均享有同等地位,并无任何优先
                  权或特权。发行人根据债券之付款责任于任何时候须至少
                  与所有其他现有及未来直接、非后偿、无条件及无抵押责
                  任享有同等地位,但适用法律之强制条款可能规定的例外
                  情况及受条款及条件所限者除外。
                  担保构成本公司之直接、非后偿、无条件及无抵押责
                  任。
形式及面值:      债券将以记名形式按每份200,000美元的特定面值及超出
                  部分以100,000美元的整数倍发行
转换期:          按照条款及条件及在其限制下,债券持有人有权于发行日
                  后第41天及之后直至到期日前第十个工作日营业时间结
                  束时(以寄存有关债券转换证明文件当地时间计,包括首
                  尾两日)为止或(若发行人于

[2024-09-28]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2024年第三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9 月 11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 亿元~10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61.0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3,934,621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82%
实际回购金额                10 亿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7.37 元/股~44.43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前两次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及 2024 年 5 月 22 日累计完成人民币 20 亿元 A 股股份回购后,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0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
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首次实施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2)。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 23,934,621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 0.82%,回
 购最高价格人民币 44.43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 37.37 元/股,回购均价人民
 币 41.7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1,063.32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与完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自公司首次披露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911,927,203      100.00        2,911,927,203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0            0.00          23,934,621          0.82
      账户
    股份总数        2,911,927,203      100.00        2,911,927,203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回购股份总计回购 A 股股份 23,934,621 股,后续将全部注
 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8 日

[2024-09-25] (603259)药明康德: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股份購回及/或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
表格類別:              股票                                                                                              狀態:          新提交
公司名稱:              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4年9月24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第一章節 。
第一章節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否
證券代號 (如上市)                                                說明          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A.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變動                庫存股份變動
                              事件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 佔有關事件前的現有已發                            每股發行/出售價 (註4)        已發行股份總數
                                                                              目                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        庫存股份數目
                                                                                                  份)數目百分比 (註3)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1)      2024年9月23日                                              2,524,851,053                                                    0                                          2,524,851,053
1).  其他 (請註明)                                                                                        %
      參見B部
      變動日期            2024年9月24日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 (註5及6)  2024年9月24日                                              2,524,851,053                                                    0                                          2,524,851,053
B. 贖回/購回股份 (擬註銷但截至期終結存日期尚未註銷) (註5及6)
1).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522,300                  0.02                                RMB                    38.31
                                                                                                                                      %
      茲提述本公司於2024年9月10日刊發的公告。
      於2024年9月11日,本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并回購522,300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9月11日
2).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985,200                  0.04                                RMB                    39.82
                                                                                                                                      %
      於2024年9月12日,本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并回購985,200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9月12日
3).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2,182,750                  0.09                                RMB                    40.2
                                                                                                                                      %
      於2024年9月13日,本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并回購2,182,750股A股股
      份。
      變動日期            2024年9月13日
4).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1,067,279                  0.04                                RMB                    39.82
                                                                                                                                      %
      於2024年9月18日,本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并回購1,067,279股A股股
      份。
      變動日期            2024年9月18日
5).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2,118,820                  0.08                                RMB                    40.66
                                                                                                                                      %
      於2024年9月19日,本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并回購2,118,820股A股股
      份。
      變動日期            2024年9月19日
6).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1,342,200                  0.05                                RMB                    40.57
                                                                                                                                      %
      於2024年9月20日,本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并回購1,342,200股A股股
      份。
      變動日期            2024年9月20日
7).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4,956,045                    0.2                                RMB                    42.6
                                                                                                                                      %
      於2024年9月23日,本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并回購4,956,045股A股股
      份。
      變動日期            2024年9月23日
8).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4,048,226                  0.16                                RMB                    41.84

[2024-09-25]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受托人完成《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基本授予条件项下10亿港元H股股票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人完成《2024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基本授予条件项下
                10 亿港元 H 股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
划》”)。根据《2024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使用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 亿港元的资金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以现行市场价格购买 H 股股票作为基本授予条件项下授予奖励股票的来源,该等股票将用以激励公司的核心员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及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及决议公告;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所涉词语简称的含义与《2024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前述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的定义一致。
  截至2024年9月24日,受托人根据公司指示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实施《2024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 H 股股票购买,累计使用资金 10 亿港元,购买股
份数为 27,478,428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约 0.94%,前述购买的 H 股
股票将作为《2024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基本授予条件(即本集团于 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 383 亿元或以上)达成后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股份来源。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2024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实施进展作出如上说明,
尽管如此,《2024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基本授予条件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2024 年 H 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规定执行相关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

[2024-09-12]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9 月 11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 亿元~10 亿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522,3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179%
累计已回购金额              20,007,654.00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7.37 元/股~38.67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前两次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及 2024 年 5 月 22 日累计完成人民币 20 亿元 A 股股份回购后,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02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数为 522,300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 0.0179%,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38.6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37.3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7,6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2024-09-12]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回购A股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 A 股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
日(即 2024 年 9 月 1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
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序号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
                    名称                (股)    (%)  种类
  1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87,025,502    13.29    H 股
  2  G&C VI Limited                    143,015,795    4.91    A 股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5,866,753    4.32    A 股
  4  G&C IV Hong Kong Limited          104,626,051    3.59    A 股
  5  北京中民银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  87,074,568    2.99    A 股
      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84,792,526    2.91    A 股
      (I) PTE. LTD.
  7  G&C V Limited                    73,105,843    2.51    A 股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  59,870,389    2.06    A 股
      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  57,502,848    1.97    A 股
      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  48,499,955    1.67    A 股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
  1、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2、“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 2,911,927,203 股计算。“股份种类”中,A 股指人民币普通股,H 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
  3、HKSCCNOMINEES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2024-09-11] (603259)药明康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5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
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并以通讯表决方式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 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
案》
  公司继前两次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及 2024 年 5 月 22 日累计完成人民币
20 亿元 A 股股份回购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临 2024-012 及 2024-047 的
相关公告),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 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第
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
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已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作出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未超出前述授权范围。
  为有序、高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同意授权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2024-09-11]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6 月 12 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和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总面值不超过该议
案经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A 股和/
或 H 股股份数量的 10%。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 A 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1.02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388,069 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即 2,911,927,203 股)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9)。
  根据上述回购方案,以公司本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回购注销前述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388,069 股计算,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911,927,203 元减少为 2,895,539,134 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2,911,927,203 股
减少为 2,895,539,134 股。具体减少股数及减少注册资本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确定的注销股数及对应的减资金额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 2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远舟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2024-09-10]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澄清事项的进一步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5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澄清事项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5),并分别于
2024年 1月 30 日以及 2月 5 日、2月 19日、3月 7 日和 5 月 16 日发布了《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6)以及《关于澄清事项的进一步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1、临 2024-013、临 2024-019 和临 2024-045),就某
项提交美国众议院和美国参议院的拟议立法草案中药明康德被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澄清。
  公司了解到,美国众议院于 2024 年 9 月 9 日(美国时间,下同)就拟议
《生物安全法》通过了一项编号为 H.R.8333 的立法草案。本次通过的立法草案系基于此前美国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于 2024年 5月 15日投票所通过的版本作出(详见编号为临2024-045的相关公告),其中包括将药明康德指定为“予以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公司强烈反对这种未经正当程序的预设性且不合理的指定。该法案拟限制美国政府提供的资金、贷款或补助被用于在履行政府资助的合同中使用被指定公司提供的某些生物技术设备或服务。尽管有此限制性条款,该法案也包括了一项不溯及既往条款(“祖父”条款),即允许被指定的公司继续为其客户履行由美国政府资助的合同直至 2032年。
  我们坚信,药明康德在过去没有、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国家安全风险,而且公司也未曾受到美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制裁。公司亦再次重申,药明康德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而且公司的现有各类业务也不涉及在美国、中国或任何其他地区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
  在今后数月,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还将继续经历立法过程。要使拟议的立法草案成为法律,该草案在第 118 届国会任期届满之前还必须获得美国参
议院的批准,并调和与美国众议院所通过版本之间的任何差异。目前,美国参议院尚未安排对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其立法进程走向尚不明确。公司将与咨询顾问协力,继续与参与立法过程的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对话。
  以满足客户需求和帮助患者为成立宗旨,药明康德已成长为全球医疗领域值得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二十多年来,公司帮助全球数千家客户进行药物发现、开发和生产,提供符合制药和生命科学行业最高监管和质量标准的创新和救助生命的药物。我们期待着继续践行公司的使命来服务全球客户、造福全球患者。
  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0日

[2024-08-23]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5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
  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将相关问
  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wuxiapptec.com。
  本公司将于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
地了解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星
期五)上午 10:00-11:00 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 2024 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副董事长、全球首席投资官胡正国先生,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陈民章博士,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杨青博士,首席财务官施明女士,全球法务负责人吴皓博士,董事会秘书张远舟先生,独立董事张新教授。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
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
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wuxiapptec.com。本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0663091
  联系邮箱:ir@wuxiappt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2024-07-30] (603259)药明康德: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
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Harry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 2024 年半年度
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4 年 1 月至 6 月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
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注销于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 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31,509 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2024-07-30] (603259)药明康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5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 Ge Li(李
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 2024 年半年度
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同意注销于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31,509 份。
  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2024-07-30] (603259)药明康德: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46元
    每股净资产: 18.789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2%
    营业总收入: 172.4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40亿元

[2024-07-02]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24 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 年第二季度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193,093 股,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11.4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59,424 股,占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98.14%。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
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
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本次行权的行权期已届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 31,509 份股票期权将由
公司统一注销。
      一、本次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
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的
                                                                     1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激励计
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向 45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014,854 份股票期权。
      5、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7,020,795 份,行权价格调
整为 46.34 元/份。
      6、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7,200,260 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38.62 元/份。
      7、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311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 1,690,933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二、本次行权的基本情况
                                                                     2
1、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本次可行权      2024 年第二  截至 2024 年 6  累计行权总量
              的股票期权      季度行权数     月 30 日累计行    占可行权数量
              数量(份)       量(份)     权总量(份)
                                                    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     1,690,933  193,093   1,659,424    98.14%
 管理人员及技术骨
干、基层管理人员及     1,690,933  193,093   1,659,424    98.14%
       技术人员
          合计
2、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 311 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共有 307 人参与行权且
完成登记。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
交易。
2、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本次行权 2024 年第二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193,093 股。
《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公司股份转让不受比例和时间的限制,
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3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股)
             (2024 年 3 月 31 日)    (股)        (2024 年 6 月 30 日)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2,546,251,740      -21,400,687  2,524,851,053
    股(A 股)
         H股   387,076,150             0       387,076,150
      股份合计   2,933,327,890      -21,400,687  2,911,927,203
      注:本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减少 21,400,687 股系因(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 21,593,780 股 A 股股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以及
(2)2024 年第二季度内员工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自主行权 193,093 股所致。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行权股份登记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 193,093
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行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457,251.66 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
                            4

[2024-06-20] (603259)药明康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98974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5        -              2024/6/26        2024/6/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H 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
2024 年 5 月 27 日及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
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或通函。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本公司的总股本 2,911,927,20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9897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82,050,829.90 元(含税),其中 A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98,946,081.2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8)。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5        -              2024/6/26        2024/6/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分配无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1)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8974 元,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8907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香港市场投资者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89077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4)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897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0663091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2024-06-13] (603259)药明康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2024-04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
  路 2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6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92,425,43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17,811,94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74,613,4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7.515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1.519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9964
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1、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2
2、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股)                                              917,811,945
3、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6.3511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1、出席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股)                                              136,434,190
3、出席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占公司 H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247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 Ge Li(李革)博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2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张远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
  施明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16,593,250 99.8672  107,735  0.0117 1,110,960  0.1211
    H 股      174,499,832 99.9349    1,900  0.0011  111,758  0.0640
普通股合计: 1,091,093,082 99.8780  109,635  0.0100 1,222,718  0.112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16,590,650 99.8669  107,935  0.0118 1,113,360  0.1213
    H 股      174,499,832 99.9349    1,900  0.0011  111,758  0.0640
普通股合计:  1,091,090,482 99.8778  109,835  0.0101 1,225,118  0.1121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16,589,950 99.8669  108,635  0.0118 1,113,360  0.1213
    H 股      174,499,832 99.9349    1,900  0.0011  111,758  0.0640
普通股合计:  1,091,089,782 99.8777  110,535  0.0102 1,225,118  0.1121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16,644,290 99.8728  100,955  0.0110 1,066,700  0.1162
    H 股      174,590,690 99.9869    1,900  0.0011    20,900  0.0120
普通股合计: 1,091,234,980 99.8910  102,855  0.0094 1,087,600  0.0996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05,620,466 98.6717 11,122,479  1.2118 1,069,000  0.1165
  H 股      158,515,916 90.7810 16,076,674  9.2070    20,900  0.0120
普通股合计: 1,064,136,382 97.4104 27,199,153  2.4898 1,089,900  0.0998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16,128,617 99.8166  615,128  0.0670 1,068,200  0.1164
  H 股      173,553,965 99.3932 1,038,625  0.5948    20,900  0.0120
普通股合计: 1,089,682,582 99.7489 1,653,753  0.1514 1,089,100  0.0997
7、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16,632,550 99.8715  111,295  0.0121 1,068,100  0.1164
    H 股      174,590,690 99.9869    1,900  0.0011    20,900  0.0120
普通股合计: 1,091,223,240 99.8900  113,195  0.0104 1,089,000  0.0996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16,638,050 99.8721  105,795  0.0115 1,068,100  0.1164
    H 股      174,477,373 99.9220    1,900  0.0011  134,217  0.0769
普通股合计:  1,091,115,423 99.8801  107,695  0.0099 1,202,317  0.1100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

[2024-05-28]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 9.8336 元(含税)调增为人民币 9.8974
元(含税)。
   由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注销 A 股股份以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
事会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待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前述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336 元(含税),以 2024 年 3 月 19 日
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82,031,329.68 元(含税)。本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0%。如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
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材料》。
    二、本次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情况
  (一)本次调整原因
  本次调整前每股分配金额系以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33)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 22,680,000 股 A 股股份后的股本(即 2,930,799,839 股)
为基数测算。
  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 19,189,187 股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合
计 41,869,187 股 A 股股份已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及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已回购
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5)以及《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并注销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相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316,551股。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基数由2,930,799,839 股减少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 2,911,927,203 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及预计自本公告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变动,公司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如下:
  调整后每股分配金额=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 登 记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 以 本 公 告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基 数 测 算 )
=2,882,031,329.68÷2,911,927,203=0.98974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分配金额×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 登 记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 以 本 公 告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基 数 测 算 )
=0.98974×2,911,927,203=2,882,050,829.90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974 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82,050,829.9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分配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0%。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关注上述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

[2024-05-24]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并注销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2024-04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并注销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3/8~2024/6/7
 预计回购金额              10 亿元~10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83.33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1,593,78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74%
 实际回购金额              10 亿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41.23 元/股~58.66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前次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完成人民币 10 亿元 A 股股份回购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临 2024-
012 的相关公告),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股份”或“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33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但受限于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回购的
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21)。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2),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二次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披
露 了 首 次 回 购 股 份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4)。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完成第二次回购股份,已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A 股股份 21,593,780 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总股本的 0.74%,回
购最高价格人民币 58.66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 41.23 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 46.31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116.95 元(不含交易费用)。
  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与完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3 月 9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第二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2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注销第二次回购股份项下回购的全部 A 股股份 21,593,780 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  股份变动表
        第二次回购股份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前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注 4)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拟注  本次不注
                      (股)      (%)    销股份    销股份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1,376    0.0034        0        0              0      0.0000
    (A 股)            (注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66,302,313    86.8908  21,593,780        0    2,524,817,339      86.7071
    (A 股)                                                            (注 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20,275,407    0.6865  21,593,780        0              0      0.0000
      账户              (注 2)
      H 股          387,076,150    13.1058        0        0      387,076,150      13.2929
    股份总数        2,953,479,839  100.0000  21,593,780        0    2,911,893,489    100.0000
          注 1:本次回购股份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A 股)101,376 股已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流
      通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5)。
          注 2:本次回购股份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75,407 股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完成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已
      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5)。
          注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A 股)减少 41,484,974 股系因(1)上述 101,376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A 股)解除限售;(2)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期间,公司员工根
      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282,837 股;(3)上述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75,407 股完成注销;以及(4)本次拟注销股份 21,593,780 股所致。
          注 4: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情况系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股本情况为基础,且
      仅考虑本次拟注销的股份变动的情况。
          注 5:上述数据若出现各分项值之和与合计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总计回购 A 股股份 21,593,780 股,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2024-05-23]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LONGWOOD SPECIAL SITUATIONS FUND, L.P.
   投资金额:500 万美元
   投资风险分析: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
  标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
  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投资概述
  2024 年 5 月 22 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全资子企业 WuXiPharmaTechHealthcareFundIL.P(. 以下简称“WuXiFund
I”)与 Longwood Special Situations Fund GP, LLC(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
LongwoodManagement, LLC(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签署 AmendedandRestated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以及签署 InvestorQuestionnair(e 以下简称“投资人问卷”),约定由WuXiFundI认缴LONGWOODSPECIALSITUATIONSFUND,L.P.(以下简称“投资基金”)500 万美元的投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 4.52%(WuXiFund I 所持投资基金份额比例将随投资基金后续募集金额增加而进一步稀释)。
截至本公告日,WuXi Fund I 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 WuXi Fund I 将以自有资金
根据合伙协议的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名称:LONGWOOD SPECIALSITUATIONS FUND, L.P.
  2、 基金规模:投资基金预计募集总额不超过 250,000,000 美元。WuXiFund
I 本次认缴 500 万美元后,投资基金已募集 110,740,000 美元资金。
  3、 成立背景:投资基金为一家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专注于投资药物、治疗方法及相关领域的创新生物技术企业。
  4、 投资人及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2024 年 5 月 22 日,WuXi Fund I 签署合伙协议及投资人问卷,认缴 500 万
美元的投资基金份额,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 4.52%(WuXi Fund I 所持投资基金份额比例将随投资基金后续募集金额增加而进一步稀释)。截至本公告日,
WuXi Fund I 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 WuXi Fund I 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的
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5、 存续期间
    投资基金的预计存续期限自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企业证书于美国特拉华州州务卿处备案之日至投资基金最终交割日的第十个周年日届满为止。除非投资基金根据合伙协议提前清算,否则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将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额外延长最多三次,每次延长一年;在三次延长期结束后,经持有基金份额过半数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继续延长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
  6、 登记批准情况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企业证书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于美国
特拉华州州务卿处成功备案,投资基金于同日正式成立。
    7、近一年经营状况
  由于投资基金成立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故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
状况统计。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投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普通合伙人全权管理、控制和处理投资基金事务,并代表投资基金行动。
  在投资基金最终交割日之前,普通合伙人有权任命一个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名,不超过七名,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其合理判断不时选出的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的成员不可担任咨询委员会成员。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审核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条款请求的任何批准;(2)审查普通合伙人向咨询委员会提交的与利益冲突有关的所有事项,并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建议;以及(3)经普通合伙人请求,就投资基金的投资活动及其他事宜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和咨询。
  (1) 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和主要管理人员
  于本公告日,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 Longwood Special Situations Fund GP,
LLC,成立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系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管理公司为 Longwood Management, LLC,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
系一家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管理人员:
  ChristophWestphal 博士是 Longwood 的共同创始人及管理合伙人。Christoph
Westphal 博士在生命科学领域拥有超过二十年的投资、咨询及创业经验,曾担任七家已完成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的共同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及领投方,并曾研发多款经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重要药品。在创办 Longwood 以
前,Christoph Westphal 曾在 Polaris Venture Partners 及 SR One 担任投资合伙人。
Christoph Westphal 博士于哈佛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及遗传学博士学位,于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
  David Steinberg 先生是 Longwood 的管理合伙人,拥有超过二十年的医药公
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的创建、投资、管理及咨询经验。DavidSteinberg 先生担任创
始首席执行官或共同创设的公司包括 PureTech Health (NASDAQ: PRTC), Vor
Biopharma (NASDAQ: VOR), Restorbio (NASDAQ: TORC), Pyxis Oncology
(NASDAQ: PYXS), Vedanta Biosciences, Photys Therapeutics, Carbon Biosciences
以及 BeBiopharma。DavidSteinberg 先生于芝加哥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于康奈尔大学获得生物学学士学位。
  AleksRadovic-Moreno博士是Longwood的合伙人,于2019年加入Longwood,主要负责生物医药企业孵化与投资工作,曾担任 Be Biopharma 及 Tome
Biosciences 的创始 CEO。在加入 Longwood 之前,AleksRadovic-Moreno 博士曾
担任 PureTech Health (NASDAQ: PRTC)的高级副总裁,并参与孵化创建 Vor
Biopharma (NASDAQ: VOR) 及 Alivio Therapeutics 公司。Aleks Radovic-Moreno
博士在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获得化学工程学士学位,并拥有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麻省理工健康科学与技术部门的化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学位。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普通合伙人承诺在本期基金中认缴金额为基金认缴总规模之 2%并最终不超过 300 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日,普通合伙人已进行首期出款,后续将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
  (2) 有限合伙人
    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本次投资完成后,包括 WuXi Fund I 在内的认缴投
资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计 9 名。各合伙人及其认缴的基金份额详情请见下表:
            合伙人                认缴金额      认缴金额占投资基金
                                    (美元)          的份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2,210,000              2.00%
  有 限 合 伙 WuXi Fund I                5,000,000              4.52%
  人        其他机构投资者            102,530,000              92.58%
            个人投资者                  1,000,000              0.90%
            合计                    110,74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日,WuXi Fund I 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包括 WuXi Fund I 在内
的有限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其各自的投资款支付义务。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WuXiFundI除外)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2、  各投资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 认缴基金份额、获取投资回报或承担相应的亏损;
  (2) 各投资人应当根据投资基金的投资安排,按照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履行相应投资款支付义务。
  3、  管理费、投资收益的分配
  (1) 管理费:自投资基金初始出资日起,投资基金在每个财政季度的第一天以现金形式向普通合伙人预付管理费。每个财政季度的管理费应等同于有限合伙人(关联有限合伙人除外)于每个该财政季度第一天的资本承诺总额乘以 0.5%。尽管有上述情况,(i)投资基金第一个和最后一个财政季度的管理费应按每个该期间的天数与 90 天的比率按比例减少,(ii)在初始出资日之后,在接纳任何额外合伙人或增加该额外合伙人的资本承诺额之日,须支付额外管理费,以反映增加的资本承诺额,其计算犹如该额外合伙人于初始出资日已被接纳,资本承诺额相当于紧接接纳或增加该额外合伙人之后的每名该额外合伙人的资本承诺额;及(iii)在投资期期满或终止之日或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从有限合伙人资本承诺总额等于或超过 2 亿美元的后续基金处收取管理费(以较早者为准)或之后开始的连续四个财政季度的每一期间,管理费应减少相当于连续四个财政季度前一期间有效管理费的 10%;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年度管理费不得少于有限合伙人(关联有限合伙人除外)资本承诺总额的 1.25%。
  (2) 投资收益的分配:当所有有限合伙人的投资额得到返还后,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别按 80%和 2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三) 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 拟投资领域

[2024-05-16]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澄清事项的进一步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澄清事项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5),并分别于
2024年 1 月 30 日以及 2 月 5日、2 月 19日和 3 月 7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6)以及《关于澄清事项的进一步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1、临 2024-013 和临 2024-019),就某项提交美国众议院和美国参议院的拟议立法草案中药明康德被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澄清。
  公司了解到,美国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以下简称“众议院委员会”)于2024年5月15日投票通过向众议院报告一项编号为H.R.8333的立法草案(以下简称“H.R.8333 草案”),该草案为此前编号为 H.R.7085 的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详见编号为临 2024-005 的相关公告)的修订版本。H.R.8333 草案的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移除此前针对药明康德的各种指称;以及增加一项不溯及既往条款(“祖父”条款),即豁免在拟议限制性条款生效前签订的现有合同。然而,尽管美国政府机构已有针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评估程序,H.R.8333 草案仍将药明康德的公司名称保留在“予以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定义中,公司强烈反对这种未经正当程序的预设性且不合理的定义。我们坚信,药明康德在过去没有、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国家安全风险,而且公司也未曾受到美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制裁。公司亦再次重申,药明康德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而且公司的现有各类业务也不涉及在美国、中国或任何其他地区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
  在未来数月中,H.R.8333 草案将继续经历在众议院的立法过程。公司将与咨询顾问协力,继续与参与进行中的 H.R.8333 草案以及经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
和政府事务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6日投票通过的编号为 S.3558 的立法草案(以
下简称“S.3558草案”,详见编号为临2024-019的相关公告)立法过程的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对话。H.R.8333 草案及 S.3558 草案的内容需要达成一致且仍有待进一步审议并可能变更。
  以满足客户需求和帮助患者为成立宗旨,药明康德已成长为全球医疗领域值得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二十多年来,公司帮助全球数千家客户进行药物发现、开发和生产,提供符合制药和生命科学行业最高监管和质量标准的创新和救助生命的药物。我们期待着继续践行公司的使命来服务全球客户、造福全球患者。
  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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