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600841≈≈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2.05) ──────────────────────────────────── 最新提示:1)12月05日(600841)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4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3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4-09-30 净利润:-126321.96万 同比增:-17.56% 营业收入:52.36亿 同比增:-19.78% ────────┬────┬────┬────┬────┬─────── 主要指标(元) │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0.9100│ -0.4980│ -0.2000│ -1.6100│ -0.6800 每股净资产 │ 3.0680│ 3.4808│ 3.7723│ 3.9836│ 4.982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4.8842│ 4.8842│ 4.8843│ 4.8844│ 4.885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2988│ -2.8850│ -2.5934│ -2.3885│ -1.388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25.8300│-13.3500│ -5.2800│-37.1700│-14.5800 ────────┼────┼────┼────┼────┼─────── 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0.9102│ -0.4964│ -0.2049│ -1.7744│ -0.7742 每股净资产 │ 3.0680│ 3.4808│ 3.7723│ 3.9836│ 4.982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4.8842│ 4.8842│ 4.8843│ 4.8844│ 4.885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2988│ -2.8850│ -2.5934│ -2.3885│ -1.3884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9.6679│-14.2620│ -5.4321│-44.5426│-15.5395 ────────┴────┴─┬──┴────┴───┬┴─────── A 股简称:动力新科 代码:600841 │总股本(万):138782.18 │法人:蓝青松 B 股简称:动力B股 代码:900920 │A 股 (万):92014.41 │总经理:徐秋华 上市日期:1994-03-11 发行价:5.20│B 股 (万):34479.73 │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2288.04 电话:86-21-60652207 董秘:汪宏彬│主营范围:生产制造销售重型卡车和柴油发动 │机。 ───────────────┴──────────────────── 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 2024年 │ --│ -0.9100│ -0.4980│ -0.2000 ─────────┼─────┼─────┼─────┼──────── 2023年 │ -1.6100│ -0.6800│ -0.5650│ -0.2900 ─────────┼─────┼─────┼─────┼──────── 2022年 │ -0.9900│ -0.3670│ -0.1410│ 0.0100 ─────────┼─────┼─────┼─────┼──────── 2021年 │ 0.5610│ 0.4200│ 0.3200│ 0.1180 ─────────┼─────┼─────┼─────┼──────── 2020年 │ 0.3380│ 0.3700│ 0.1280│ 0.0220 ─────────┴─────┴─────┴─────┴──────── [2024-12-05](600841)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4-067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 8 月 2 日、9 月 4 日、10 月 9 日、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4-036 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4-043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4-052 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临 2024-057 号)和《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4-064 号),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 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89.62 万元,现将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上汽红岩的回购担保业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重卡业务销售,结合重卡行业惯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存在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和终端客户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提供债权收购或租赁权收购等担保(即回购担保业务)。上述被担保对象为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审核,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经销商或终端客户。上汽红岩的上述回购担保业务均得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上汽红岩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2022 年以来,受重卡行业断崖式下滑和企业间竞争激烈等影响,重卡产业链经营压力增大,上汽红岩出现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的情况。为控制风险,2022 年 10 月,上汽红岩已停止了新增开展上述两项融 资担保业务。在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后,上汽红岩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未再新增开展有回购担保责任的重卡整车销售业务,原有担保存量业务逐月减少。2022 年末、2023 年末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81,918.36 万元、13,415.40 万元。2024 年期间,部分经销商和客户根据与融资机构的回购担 保业务约定履约还款,担保余额逐月进一步降低;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 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89.6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20%。 2022 年以来,受重卡行业产能过剩、保有量高和企业间竞争更加激烈等影响,有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上汽红岩根据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约定为其履约垫款(担保责任相应取消)。同时,2024 年 4 月以来,受外部市场等影响,因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且上汽红岩因资金安排不再主动垫款,故出现融资机构直接扣收上汽红岩部分业务保证金的情形。2024 年 11 月,新增融资机构按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 款项 246.41 万元(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融资机构已按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 务保证金账户款项合计 2,204.54 万元),均为终端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扣款。 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汽红岩为经销商及客户垫付(含融资机构扣款) 余额为 26,995.73 万元(其中经销商融资垫付余额 11,297.57 万元,终端融资垫 付余额 15,698.16 万元),具体垫款信息详见 2022 年、2023 年年报等定期报告 及担保进展情况公告。上汽红岩已将上述垫款、扣款转入应收款项管理,并联合融资机构采取实地催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对相关经销商和终端客户进行追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截止 2024 年 10 月 2024 年 11 月 2024 年 11 月 截止 2024 年 11 末垫付余额 新增金额 收回金额 月末垫付余额 经销商融 14,601.69 - 3,304.12 11,297.57 资垫款 终端融资 15,799.96 246.41 348.21 15,698.16 垫款 合计 30,401.65 246.41 3,652.33 26,995.73 三、风险提示 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89.62 万元,后续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虽将进一步减少,但如部分经销商或终端客户未能按约定支付融资机构贷款等款项,后续上汽红岩存在相关融资机构将依据回购担保业务相关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等款项及回款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2024-12-03](600841)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4-06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8 月 15 日、8 月 21 日、8 月 28 日、10 月 10 日、11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临 2024-042)、 《关于上汽红岩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4-044)、《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4-045)、《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1)、《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8)、《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4-063),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现将公司 2024 年 11 月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上汽红岩(含其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 下同)及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作为原告提起 诉讼、仲裁或作为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 21 项(均未结 案),涉案本金 7,584.77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3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未结案诉讼、仲裁情况 类别 诉讼、仲裁数量 标的数额(本金) 诉讼事项 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原告 0 0 合同纠纷等 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被告 21 7,584.77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标的数额 案由 状态 (本金) 1 (2024)湘 0211 湖南中车商用车动 上汽红岩、 1,442.39 合同纠纷 一审待开庭 民初 4547 号 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 2 (2024)湘 0211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 上汽红岩、 1,421.05 合同纠纷 一审待开庭 民初 4613 号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3 (2024)渝 0112 河南骏通车辆有限 上汽红岩 1,161.37 合同纠纷 一审待开庭 民初 41146 号 公司 4 (2024)渝 0112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 上汽红岩、 1.481.35 合同纠纷 一审待开庭 民初 46031 号 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二、新增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新收到法 院送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211 民初 4547 号】,因申请人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上汽红岩 2,307.91 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2、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211 民初 4613 号】,因申请人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上汽红岩 1,502.53 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3、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和保全结果告知书【(2024)渝 0112 执保 39993 号】,因重庆万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承揽合同纠纷,法院已裁定查封、冻结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上汽红岩名下价值 206 万元的财产,依法冻结上汽红岩名下银行存款 206 万元(实际冻结0 元),保全期限 364 天。 4、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和保全结果告知书【(2024)渝 0112 执保 40247 号】,因申请人全州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配件销售分公司、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或扣押上汽红岩配件分公司、上汽 红岩、本公司名下价值 15.20 万元的财产,已依法冻结上汽红岩配件销售 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5.20 万元(保全期限 364 天,自 2024 年 11 月 6 日 起算)。 5、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相关银行等的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和协助查封通知书(回执),但未收到法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2024)渝 0112 执保 39871 号】),因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合同纠纷,经法院裁定,上汽红岩在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的银行账号被轮候冻结 1,161.37 万元(实际冻结 0元);上汽红岩在两江新区鱼嘴组团 J 分区 J14-1(部分)地块,两江新区 礼嘉组团 B 标准分区 B01-2-7 地块,B 标准分区 B06-3、B06-4 号地块被轮 候查封。 6、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 定书(【(2024)渝 0192 执保 2041 号和(2024)渝 0192 执保 2041 号之一】), 因申请保全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情况紧急不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为由,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向法 院申请对上汽红岩名下价值 13,561.52 万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 未收到起诉书),并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申请追加上汽红岩车桥(重庆) 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825.40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上汽红岩名下银行存款 13,561.52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825.4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7、上汽红岩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渝 0192 执保 2666 号】),因申请保全人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以情况紧急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失为由,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向法院申请对上汽红岩、重庆安 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2,225.08 万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未收到起诉书)。法院裁定冻结上汽红岩、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2,225.08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8、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结果告知书(【(2024)渝 0112 执保 39784 号】),因申请人许昌市精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账户(实际冻结 0 元)。 9、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及保全结果告知书(【(2024)渝 0112 执保 39783 号】),因申请人骆驼集团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或扣押上汽红岩名下价值 876.42 万元的财产(实际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交通银行账户 0 元)。 10、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渝 0112 执保 39847 号】)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因申请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上汽红岩名下价值 111.27 万元的财产(实际轮候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账户 0 元)。 11、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及保全结果告知书(【(2024)渝 0112 执保 39788 号】),因申请人重庆大江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或扣押上汽红岩名下价值 432.44 万元的财产(实际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账户 0 元)。 12、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及保全结果告知书(【(2024)渝 0112 执保 40183 号】),因申请人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等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或扣押上汽红岩名下价值 2,754.78 万元的财产(实际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账户 0 元;冻结上汽红岩持有的上汽红岩(宁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00 万元(100%)的股权、上汽红岩(重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00 万元(100%)的股权、上汽红岩(云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00 万元(100%)的股权。 三、较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收到超过 1,000 万元诉讼的一审判决书 1 份、仲裁裁决书 1 份,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情况: 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 0112 民初 33867 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 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的贷款 本金 249,000,000 元、利息 1,209,725 元; (2)被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至全部 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未还本金 249,000,000 元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 1,209,725 元为基数,均按贷款执行利率上浮 50%计算,如遇 LPR 利率调整,则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对应日调整方式予以调整,利随本清); (3)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 1,286,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汽红岩汽车 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024-11-09](600841)动力新科:动力新科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4-065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A 股股票在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11 月 8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营业绩风险: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1-9 月)亏损 12.63 亿元。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亏损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在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11 月 8 日连续 3 个交 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未发 现其他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经向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征询,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受近年房地产等基建市场增速下滑等影响,重卡行业自卸车市场总体需求下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存在较大的偿债困难、诉讼、为经销商及客户垫款、资产减值、亏损等风险。受此影响,公司 2024 年前三 季度(1-9 月)亏损 12.63 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 10.75 亿元)。 《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2024-11-06](600841)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4-064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 8 月 2 日、9 月 4 日、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 公告》(临 2024-036 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4-043 号)和《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4-052 号)和《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4-057 号),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57.18 万元, 现将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汽红岩的回购担保业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重卡业务销售,结合重卡行业惯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存在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和终端客户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提供债权收购或租赁权收购等担保(即回购担保业务)。上述被担保对象为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审核,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经销商或终端客户。上汽红岩的上述回购担保业务均得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上汽红岩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2022 年以来,受重卡行业断崖式下滑和企业间竞争激烈等影响,重卡产业链经营压力增大,上汽红岩出现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的情况。为控制风险,2022 年 10 月,上汽红岩已停止了新增开展上述两项融 资担保业务。在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后,上汽红岩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未再新增开展有回购担保责任的重卡整车销售业务,原有担保存量业务逐月减少。2022年末、2023 年末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81,918.36万元、13,415.40 万元。2024 年期间,部分经销商和客户根据与融资机构的回购 担保业务约定履约还款,担保余额逐月进一步降低;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 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57.18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26%。 2022 年以来,受重卡行业产能过剩、保有量高和企业间竞争更加激烈等影响,有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上汽红岩根据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约定为其履约垫款(担保责任相应取消)。同时,2024 年 4 月以来,受外部市场等影响,因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且上汽红岩因资金安排不再主动垫款,故出现融资机构直接扣收上汽红岩部分业务保证金的情形。2024 年 10 月,新增融资机构按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 款项 342.54 万元(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融资机构已按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 务保证金账户款项合计 1,958.13 万元),均为终端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扣款。 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汽红岩为经销商及客户垫付(含融资机构扣款) 余额为 30,401.65 万元(其中经销商融资垫付余额 14,601.69 万元,终端融资垫 付余额 15,799.96 万元),具体垫款信息详见 2022 年、2023 年年报等定期报告 及担保进展情况公告。上汽红岩已将上述垫款、扣款转入应收款项管理,并联合融资机构采取实地催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对相关经销商和终端客户进行追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截止 2024 年 9 2024 年 10 月 2024年10月 截止 2024 年 10 月末垫付余额 新增金额 收回金额 月末垫付余额 经销商融资 15,221.96 - 620.27 14,601.69 垫款 终端融资 16,241.43 342.54 784.02 15,799.96 垫款 合计 31,463.39 342.54 1,404.29 30,401.65 三、风险提示 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57.18 万元,后续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虽将进一步减少,但如部分经销商或终端客户未能按约定支付融资机构贷款等款项,后续上汽红岩存在相关融资机构将依据回购担保业务相关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等款项及回款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2024-11-01](600841)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4-063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8 月 15 日、8 月 21 日、8 月 28 日、10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临 2024-042)、《关于上汽红岩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4-044)、《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4-045)、《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1)、《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8),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现将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上汽红岩(含其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 下同)及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作为原告提起 诉讼、仲裁或作为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 22 项(均未结 案),涉案本金 32,338.8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85%,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未结案诉讼、仲裁情况 类别 诉讼、仲裁数量 标的数额(本金) 诉讼事项 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原告 0 0 合同纠纷等 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被告 22 32,338.83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标的数额 案由 状态 (本金) 1 (2024)渝 0112 驰田汽车股份有 上汽红岩、 1,653.23 合同纠纷 一审待开庭 民初 40983 号 限公司 本公司 (2024)渝仲字 重庆农村商业银 金融借款合 2 第 4233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红岩 24,500.00 同纠纷 仲裁待开庭 江北支行 3 (2024)渝 0112 陕西法士特齿轮 上汽红岩、 2,754.78 合同纠纷 一审待开庭 民初 42198 号 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二、新增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上汽红岩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新收到法院送达 的有关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渝 0112 执保 36302 号】),因申请人重庆斯曼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或扣押上汽红岩名下价值 127 万元的财产。 2、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渝 0112 执保 36613 号】),因申请人星源(十堰)悬架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或扣押上汽红岩名下价值 785 万元的财产。 3、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渝 0112 执保 37889 号】),因申请人驻马店广大鸿远车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或扣押上汽红岩名下价值 303.06 万元的财产。 4、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渝 0111 执保 675 号】,因申请人昆山茂顺密封件工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法院裁定对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78.27 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冻结或扣押。 三、上汽红岩部分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上汽红岩于近日收到超过 1,000 万元诉讼的一审判决书 2 份,具体情 况如下: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情况: 上汽红岩于近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 74 民初 655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金 180,000,000 元; 二)、被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利息 645,833.33 元;以及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罚息 (以本息之和 180,645,833.33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03%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45,029.17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汽红岩汽车 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 上汽红岩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55 民初 75440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票据款 39,984,688.05 元; 二)、被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的逾期利息 1,119,580.34 元以及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 息(以本金 39,984,688.05 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41,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46,800 元,由 被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因上汽红岩部分诉讼、仲裁正在程序中,一审已判决的诉讼正在拟上诉程序中,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上汽红岩有关诉讼、仲裁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对上汽红岩的持续经营、正常运作造成较大影响;但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汽红岩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风险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4-10-26](600841)动力新科:动力新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1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30,529,39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30,352,14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77,2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386 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2.625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2:50。召开地点:上海新动 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2636 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蓝青松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2 名董事(含 1 名独立董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1 名监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 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谢蔚 722,914,539 98.9576 是 1.02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曹笈 722,798,148 98.9417 是 股东大会选举谢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股东大会选举曹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序号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谢蔚 13,525,643 88.0672 1.02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曹笈 13,409,252 87.309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菲非律师、路遥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024-10-26](600841)动力新科:动力新科监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4-061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周郎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存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未发现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2024-10-26](600841)动力新科:动力新科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4-060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存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三、关于营销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销售细分市场开拓力度,强化销售项目资源拉动,同意对公司营销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秘书室、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及项目管理部、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与职业健康部、审计法律室、国内销售事业部、国际销售事业部、 售后服务部、市场与产品营销部、船电事业部、产品研发部、产品应用部、试验认证部、技术管理部、制造部、计划物流部、采购部、质量保证部、制造工程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2024-10-26](600841)动力新科: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91元 每股净资产: 3.0680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83% 营业总收入: 52.3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63亿元 [2024-10-12]动力新科(600841):动力新科子公司新增诉讼金额9.78亿元 子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 ▇证券报刊 10月10日,动力新科发布公告称,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10月8日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作为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事项累计13项,诉讼涉案本金9.78亿元,涉诉金额占公司2023年年末净资产的17.69%,诉讼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 记者注意到,上汽红岩目前深陷多起诉讼,近期作为被告的涉诉金额超过15亿元;另外,上汽红岩近年来业绩表现低迷,连年亏损也拖累了动力新科的整体业绩。 上汽红岩涉及多起诉讼 近期,动力新科公告了上汽红岩的多起诉讼事件。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7日间,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累计提起诉讼或收到新增诉讼13项,诉讼涉案本金6.04亿元,诉讼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 与此同时,上汽红岩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动力新科表示,因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上汽红岩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上汽红岩的正常运作,但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上汽红岩也在争取追讨账款。资料显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间,上汽红岩作为原告的未结案诉讼事项有17起,涉诉金额为2.11亿元,主要是上汽红岩近年来积极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对部分回款较差的经销商和客户采取了诉讼追讨方式。 “涉及应收账款的诉讼,从提交诉讼到最终执行,正常诉讼的话预计要一年左右时间。如果上市公司涉诉太多,仍应积极处理诉讼案件,综合考虑包括和解在内的各种结案方式,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余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汽红岩连年亏损 2021年,动力新科实施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合计收购上汽红岩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动力新科形成“柴油发动机+重型卡车”双主业发展格局,其中动力新科主要生产制造柴油发动机,而上汽红岩则主要从事商用重型汽车的生产制造和销售。 收购完成后,动力新科业绩持续表现低迷。2022年和2023年,动力新科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滑59.31%和12.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11亿元和-24.63亿元;同期上汽红岩分别亏损16.95亿元和24.41亿元,很大程度上拖累了动力新科的整体业绩。 2024年上半年,动力新科实现营业收入37.12亿元,同比下滑1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9亿元。动力新科表示,受下游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2024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受上汽红岩销量较低等因素影响,2024年上半年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 “从短期来看,重型卡车行业容易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基建、房地产等行业的波动,会对重型卡车造成很大影响。但重型卡车主要用于长途运输,在中国有很强的需求,从长期来看仍然值得看好。”黄河科技学院客座教授张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10月11日,记者致电动力新科,公司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上汽红岩持续亏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后续上汽红岩可能涉及产品结构转型、现有营销渠道的改变、新产品研发等问题,后续的方案以公告为准。”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